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一十二條 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相關情節的理解
1、追訴標準:
(一)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稅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稅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2、情節嚴重:
(一)聚眾抗稅的首要分子;
(二)抗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稅的;
(四)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