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稅罪與偷稅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主體、客觀行為和犯罪標準上。 主體上,抗稅罪僅限于負有納稅或代扣代繳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直接責任人員,而偷稅罪主體范圍更廣,包括單位和個人及其直接主管人員;客觀方面,抗稅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偷稅罪則通過偽造賬簿、虛假申報等手段不繳或少繳稅款;犯罪標準上,抗稅罪只要實施暴力、威脅拒不繳納稅款行為即可能構成,偷稅罪則需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此外,若行為人先偷稅后抗稅,因侵犯不同客體(偷稅罪主要侵犯稅款所有權,抗稅罪侵犯稅收管理秩序和人身權利),通常應數罪并罰。
抗稅罪與欠稅的區別在于主觀目的和行為方式。 欠稅是納稅人因客觀原因未繳或少繳稅款,多表現為消極不作為,不具有逃避繳納稅款的非法目的,而抗稅罪以非法獲利為目的,且采用暴力、威脅等積極手段抗拒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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