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發布的《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核心依據.。
抗稅罪的認定需區分多種情形。 關鍵區分包括:與欠稅的區別(欠稅多因客觀原因拖欠且無暴力威脅,而抗稅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與一般拒不繳納稅款行為的界限(后者未采取暴力、威脅方法,一般表現為消極不作為或抵制);與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拒繳錯征稅款的界限(錯征稅款因稅務人員工作疏忽導致,若行為人僅抗拒繳納稅款不以抗稅罪論處,但若暴力致人傷害則按傷害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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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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