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區別:前者行為方式為持有,后者為偽造或出售;實踐中,若能證明偽造或出售行為,應優先以偽造、出售偽造等行為定罪,僅在證據不足時適用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與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區別:前者犯罪對象限于偽造的發票,后者包括偽造的發票及其他非法制造的發票(如私自加印、超范圍印制的真發票);非法制造的發票雖可能真偽難辨,但制造行為本身違法。
與非法出售發票罪的區別:前者對象是偽造的發票,后者對象是真實的發票;非法出售發票罪要求出售真實發票,而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強調持有假發票。
此外,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是否以牟利為目的存在爭議,但刑法未明確要求,因此一般不以牟利為必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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