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奸罪與通奸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2)對“半推半就”的奸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奸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3、“強奸”男性是否構成強奸罪?
現行刑法對于強奸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并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范.。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奸”男性行為并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奸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著手實行強奸,由于對象是男性而強奸不能的情況下,屬于對象的不能犯,應當按強奸未遂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