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 中法網>>刑事犯罪專題 |
猥褻兒童罪構成要件


相關法律咨詢>>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