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即中國公民.。外國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但可以成為本罪的共犯.。能夠成為本罪主體的中國公民,主要是那些混入我黨、政、軍機關內部,竊據要職、掌握重要權力的人或者有重大政治影響的人。普通公民一般情況下很難危害到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勾結外國、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的行為危害中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的發生。本法將1979年刑法第91條中的陰謀一詞刪去,將行為人與外國進行密謀策劃這種事實上的犯罪預備行為(犯罪行為的一部分)包含于勾結外國,危害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動之中。因此,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不管處于策劃階段,還是邊策劃邊實施,都不影響構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