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體往往具有相當高的計算機專業知識和嫻熟的計算機操作技能,有的是計算機程序設計人員,有的是計算機管理、操作、維護保養人員.。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會產生非法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危害結果,而希望這種結果發生。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實施本罪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為了泄憤報復,有的是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這些對構成犯罪均無影響.。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埋的人機系統。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