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刑法第118條和第119條第1款的規(guī)定,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jù)2007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guī)定,破壞電力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119條第1款規(guī)定的“造成嚴重后果”:(1)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傷或者10人以上輕傷的;(2)造成1萬以上用戶電力供應中斷6小時以上,致使生產(chǎn)、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3)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4)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