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要件:
一是行為上多次。多次應當指三次或以上,偶爾的擾亂行為不構成本罪;
二是受到過行政處罰。因多次擾亂行為受到過行政處罰仍不改正;
三是必須造成嚴重后果。
以上三個要件,缺一不可。至于擾亂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可以是聚眾行為,也可以是個人行為,但不管其手段行為如何,其主要目的是擾亂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十六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