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債務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規制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的行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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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債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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