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罪與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界限
兩罪侵犯的對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在客觀方面也都實施了破壞行為,侵犯的客體都是公共安全,但兩者之間有明顯區別:
(一)主觀罪過形式不同。破壞電力設備罪在主觀方面是出自故意;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在主觀方面則表現為過失。
(二)客觀方面不同.。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犯罪;破壞電力設備罪并不要求發生嚴重后果才成立犯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險的,就可成立犯罪.。
(三)破壞電力設備罪有既遂與未遂之分;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不存在既遂與未遂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