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七條 【組織越獄罪】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動(dòng)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暴動(dòng)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wú)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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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持械劫獄罪量刑標(biāo)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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