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十六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助長恐怖組織實施恐怖行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積極為之,并且希望這種恐怖活動的結果發生.。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恐怖活動或者為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提供資金物資和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等其他幫助的行為。資助,是指無償提供資金、物資和籌集資金、物資或者主動提供恐怖組織活動的地方。認定資助恐怖活動罪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所提供的資金、物資和其他幫助的對象必須是實施恐怖活動的組織或者是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否則不構成本罪;二是有自愿無償提供資金、物資、其他幫助和為其提供籌集資金、物資或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客觀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