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航道采砂違法產生行政責任有兩類情況,一種是違反整治航道采砂審批程序或審批手續不齊全而實施采砂,一種是實施采砂過程中存在違規操作、規避監管,采砂作業及砂石處置未按照要求的深度、規格、方式進行。考慮到《河道管理條例》《采砂條例》均對非法采砂行為有“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同時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未經批準因整修長江堤防進行吹填固基、整治長江河道以及整治長江航道擅自采砂的,或者未按規定采砂的,由長江水利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應當說,《實施辦法》未將整治航道采砂一律歸口到非法采砂予以處置是考慮到整治航道的特殊性,也難以做到一刀切的界限劃清。事實上,整治航道采砂的合法性外延要求較多,因欠缺或違反某些合法性要件并不必然構成非法采砂甚至犯罪,要綜合考慮主觀意圖、客觀行為、客觀效果以及違法的程度、情節予以綜合考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