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方式: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
暴力:指以毆打、捆綁、傷害他人身體的方法,使被害人不能抗拒.。
脅迫:指對被害人施以威脅、恐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迫使被害人就范,不敢抗拒。脅迫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殺害、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威脅要對被害人、被害人的親屬施以暴力,以披露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環境迫使被害人服從等。
其他手段:除了暴力、脅迫手段以外,通過采用對被害人產生肉體強制或者精神強制的其他手段,也構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