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區別是什么
區別:目的當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時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以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為表現形式,擾亂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廣大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須堅決依法打擊。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
刑法中傳播淫穢物品罪如何理解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傳播的含義,與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中的“傳播”的含義相同.。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于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群組,成員眾多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但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牟利目的。犯本罪的,根據刑法第364條第1款、第4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