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體是部隊的作戰利益。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戰時自傷身體的行為。戰時,指一國政府宣布戰爭狀態,或者是實際軍事行動開始之日起到戰爭結束或者實際軍事行動停止之日。戰時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在平時自傷身體的,不構成本罪。
(3)主體是在戰時參與作戰或擔負作戰任務的軍職人員.。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具有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目的。《刑法》第434條規定,構成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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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自傷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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