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認定本罪時,需特別注意區分其與虐待被監管人罪的界限,兩者在客觀行為表現上相似,但關鍵區別如下:
?犯罪侵害的客體不同?:虐待俘虜罪侵害的是?俘虜管理秩序?;而虐待被監管人罪侵害的是?司法監管秩序?。 ?
?犯罪的客觀方面(對象)不同?:虐待俘虜罪的對象是?戰時被我方俘獲的敵方武裝人員及其為武裝部隊服務的人員?;虐待被監管人罪的對象則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
?犯罪的主體不同?:虐待俘虜罪的主體是?軍人?;虐待被監管人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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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虜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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