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體:此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對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也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這意味著,該罪行不僅破壞了藥品市場的正常秩序,還直接威脅到了公眾的生命安全。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且這些行為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嚴重危害.。這里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被認定為劣藥的藥品。
犯罪主體:此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為,都可能構成此罪。
主觀方面:此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劣藥而生產、銷售,或者應當知道是劣藥而生產、銷售,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