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情節及嚴重程度主要根據行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手段及危害后果來判定:
一般情節
基礎量刑:對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加重情節:若屬于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如涉及敏感領域、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等),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嚴重情節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如組織團隊、制定計劃),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與者處三年以下刑罰.。
臺獨相關犯罪:涉及“臺獨”分裂國家的行為(如建立組織、策劃分裂活動),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和《刑法》,最高可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