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后果的判定標準
司法解釋對“足以造成嚴重危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等關鍵情節的認定標準作出了具體規定,以增強可操作性。
1. “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認定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通常認定為“足以造成”嚴重危害:
含有嚴重超標的有害物質:食品中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等。
屬于禁止生產經營的物品:屬于病死、死因不明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制品。
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
嬰幼兒食品營養嚴重不達標:嬰幼兒食品中生長發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安全標準.。
兜底條款: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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