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和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刑法第161條規定,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和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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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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