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基于行賄數額和具體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行賄數額達到6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如果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也應當立案追訴: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向3人以上行賄;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對于單位行賄,立案標準通常為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
單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若具備上述列舉情節之一,同樣會立案追訴.。
此外,立案還需滿足主觀方面故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且行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不正當利益”包括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的利益,或要求對方違規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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