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行賄罪的區別:行賄罪的對象是我國國家工作人員,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秩序和公職人員廉潔性;而本罪的對象是外國公職人員或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侵犯的主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秩序。
1 此外,行賄罪的主體僅限自然人,本罪則包括單位。
2
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區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包括外國公職人員;而本罪專門針對外國公職人員或國際公共組織官員。
兩罪在客體和法定刑上也有差異,例如本罪的立案標準為個人行賄1萬元以上,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數額較大”起點為6萬元。
與單位行賄罪的區別:單位行賄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本罪的對象是外國或國際組織人員;本罪的成立要求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而單位行賄罪的“不正當利益”范圍更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