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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市律師為南京市玄武區公民和企業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服務范圍為玄武區下轄梅園新村街道、新街口街道、玄武門街道、鎖金村街道、紅山街道、孝陵衛街道、玄武湖街道等7個街道,64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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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包括:婚姻家庭、遺產繼承、債務清理、刑事辯護、離婚債務、房產糾紛、合同違約賠償、侵權索賠、損害賠償等。
▲南京市玄武區簡介:
玄武區下轄梅園新村街道、新街口街道、玄武門街道、鎖金村街道、紅山街道、孝陵衛街道、玄武湖街道等7個街道,64個社區居民委員會。
梅園新村街道:梅園新村、大行宮、花紅園、大影壁、東南大學、蘭園、北安門、富貴山、佛心橋、半山園、清溪路、太平門
新街口街道:香鋪營、長江路、北門橋、唱經樓、大石橋、成賢街
玄武門街道:百子亭、臺城花園、天山路、高樓門、大樹根、廖家巷
鎖金村街道:鎖一、鎖二、鎖三、鎖四、鎖五、紫鑫城、南林大、新莊。
紅山街道:營苑、墨香山莊、月苑、紅山、曹后、北苑、藤子、紅山公園、W某某嘉園
孝陵衛街道:小衛街、孝陵衛、晏公廟、鐘靈街、農科院、滄波門、鐵匠營、康定里、南農大、南理工、銀城東苑、余糧村、滄波村
玄武湖街道:板倉、花園路、蔣王廟、櫻鐵村、櫻駝花園、東方城、聚寶山、仙鶴門、仙居雅苑
.。<{{intel}}>
▲南京市律師以案說法:民間借貸
被告徐某某向李某某借款200萬元屬于客觀事實,不容置疑。盡管徐某某主張實際借款只有192萬元,另外8萬元已作利息預扣,但徐某某并未能提供證據對其主張予以證實,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徐某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intel}}>且徐某某提供的證據4——收款收據,也是為了證明其已經將從李某某處借得的200萬元交給了株洲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
.。徐某某否認借款200萬元的同時,又承認已經將借款200萬元交給了xx公司,完全是以己之矛攻己之盾,其主張不攻自破
.。
▲南京市玄武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
本案發生的起因受害人亦存在過錯,在實際量刑時應予以考慮
.。
首先,受害人在案發前通過隱瞞自己實際年齡和身份,從而欺騙被告人感情和騙取被告人金錢的行為無疑對案發前被告人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傷害,被告人作為一個曾被前妻拋棄的在心理上受過嚴重創傷的男人,<{{intel}}>受害人這一行為猶如殘忍的撕裂被告人的傷疤。其次,當被告人知道受害人欺騙自己的事實,強忍著氣憤與悲痛堅持要走時,受害人拉住被告人不讓被告人走,用言語刺激被告人(“你這男人怎么這么不講信用……”’)并無故要求被告人給其1000元錢的行為明顯激化了雙方之間的矛盾
.。同時,受害人有意無意用樹枝打到被告人的行為也推動雙方之間矛盾的升級,而接下來雙方之間的你打我一巴掌、我抓你一臉的爭吵無疑直接使事態朝著罪惡的深淵墜落,不可挽回。.在這些過程中,不能不說是受害人多種不當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是造成被告人情緒失控從而導致受害人生命逝去的導火索。
▲南京市玄武區律師以案說法:勞動爭議
原被告均與某公司存在勞動法律..,同被告之間不存在任何雇傭..
被告與原告同是某公司在南京店的工作人員,同是受雇于某公司,均同其存在勞動法律..。只是原被告在工作工程中的工作職責不同,被告負責銷售、財務管理工作,原告負責售后服務工作。<{{intel}}>至于原告在起訴狀中所陳述“并繼續雇傭被告張某從事銷售工作”與事實不符,理由如下:
..,從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裁決的內容來看,被告的入職時間,南京市仲裁委員會認為應按“9月7日確定”,在某公司工作至8月29日止,這些內容表明原被告之間不存在雇傭..,被告只同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而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認定的事實是基于某公司特別授權代理人大區總監張業超自認的基礎上,在仲裁庭審筆錄第四頁上有反映某公司認可其與被告存在勞動..的表述,“被申請人:兩位申請人入職時間是.兩位申請人離職沒有與公司聯系,申請人系自動離職.,我們無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同時在仲裁庭審筆錄第5頁,某公司認可被告同其存在勞動..的時間;在仲裁庭審筆錄第8頁中,<{{intel}}>某公司不僅認可其同被告存在勞動..,還認可原告翟某是其公司的主管,“申請人1說的時間基本屬實(這個時間指的是被告的離職時間2012年8月29日),但是我們沒有同意她離職,中途讓主管打電話讓她回來上班,但是她沒有回來
.。申請人2離職時間是9.12”。雖然某公司之前認為被告的工作期間日,與其后認可的離職時間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某公司從未否認與被告不存在勞動..,并認可原告翟某是公司南京店的主管
.。
第二,從原被告的談話錄音同樣可以反映出,原告翟某只是某公司在南京店的主管
.。這份錄音作為原告本人的親口陳述,其可信度毋庸置疑
.。原被告只是某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上屬于同事。另外,并不因原被告存在老鄉..而否認該錄音所證明的內容
.。
▲南京市玄武區律師以案說法:遺產繼承
原告李某對李某某遺產依法享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有兩種方式,即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基于被繼承人李某某并無立有遺囑,其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由于被繼承人李某某與原告之間存在事實收養..,依照《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在李某某死亡后,原告李某作為李某某的養子,是法定..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李某某的遺產,參加被繼承人李某某遺產的分配。<{{intel}}>兩被告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故意提交失實材料,且沒有通知原告李某,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其已經繼承取得的遺產應重新分配
.。
▲南京市律師以案說法:借貸糾紛
在本案的借貸..中,借款人是被上訴人張某,而非上訴人,應由借款人即被上訴人張某承擔償還責任
.。
首先,本案中借條的借款人處非常明確的載明借款人為某某學校的張某,如果借款人是上訴人某某學校,則根本無需被上訴人張某的簽字,即使是張某簽字也應在其名字前加注其是經手人,但是該借條中并沒有“經手人”字樣,顯然,哪怕有一點語言常識的人都知道,某某學校僅僅是借款人張某前面的定語,說明借款人為某某學校的工作人員而已,實際的借款人為被上訴人張某
.。<{{intel}}>
其次,被上訴人張某在借條上加蓋的上訴人.某某學校的公章、法人私章為其自己為達到其借款的目的而私刻的。被上訴人李某某與被上訴人張某之間的整個借貸行為的完成,完全避開了上訴人某某學校,所有過程上訴人某某學校完全不知情,直到被上訴人李某某確認被上訴人張某無償還能力時才從其電話中得知此事。
▲南京市玄武區律師以案說法:合同違約
基于合同法體系下嚴格責任歸責原則,被告受第三人欺詐而不履行合同義務,仍然是違約行為,應當向原告承擔違約責任
.。
一 個合同..通常是合同雙方主體通過長期的接觸、磋商之下妥善約定的結果,雙方在對合同義務的履行方面在一開始選擇對方及選擇同意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時就有 所預見,至少其預見相對穩定,因而除不可抗力之因素無論如何都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嚴格履行責任,不可隨意處之,否則合同之義就無從體現。因此,在處理合同 糾紛中,應當充分考慮嚴格責任原則在合同法的適用中所含有的基本要義,<{{intel}}>而區別于其他的法律..下所適用的歸責原則。本案合同履行現狀為:(1)原告已經依照合同約定向被告支付了八百多萬元的貨款,被告向原告..期發貨價值僅兩百多萬,被告未依照合同約定繼續向原告發貨;(2) 被告聲稱原告已委托馬某某代理將原告的余款全部退還,.但實際上原告并未收到相關退款。上述履行的現狀在本質上,也就是被告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足量發貨。在原被告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項下,原告的主給付義務為按時足額付款,被告的主給付義務為按時足量發貨,.這也是合同履行的根本目的所在,若沒有正式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就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妥善履行。至于被告聲稱原告委托了馬某某要求被告將余款退還至各指定賬戶.,并不意味著雙方合同的解除,同時也不能超越 合同嚴格責任原則而作為免責事由。這就好像甲乙雙方在履行買賣合同中,忽然合同外第三人丙欺騙甲聲稱乙經營惡化,付款能力嚴重下降,<{{intel}}>甲因 此作出決定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不再繼續向乙供貨,那么甲同樣是違約,要向乙承擔違約責任。不可能因為是丙欺騙了甲,才導致甲違約,就可以免除甲的責任
.。放到 本案中,性質完全一樣
.。
▲南京市玄武區律師以案說法:離婚
無論是原告還是其家人,思想均較為傳統,原告認為婚姻為人一生中的大事,理應認真對待
.。原告與被告結婚,是想要和被告.同組建一個溫馨的家庭,兩個人互敬互愛、白頭偕老
.。但是結婚后不久,被告就多次無任何緣由的提出離婚,并揚言不需要老婆了,.老婆太麻煩,要求原告必須同其離婚。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被告還主動為原告寫下離婚協議書
.。原告對此不知所措,并多次哭求被告認真對待婚姻,好好和原告過日子,被告對此均無動于衷。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容被告也出爾反爾,甚至笑稱協議未署名不會產生效力。<{{intel}}>一段被原告及其家庭甚為重視的婚姻,就這樣在被告的冷漠和嘲笑中被迫結束.
.。原告身心俱疲,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導致嚴重失眠,抑郁成疾,被醫院診斷為重度神衰。原告也多次向律師陳述,我怎么在半年之內就變成二婚了,其狀況非常凄涼。原告的母親也因此心臟病發作,父親一夜間愁白了頭。.他們不明白,一向乖巧被視為掌上明珠的女兒為何會遭到這樣的待遇。直到如今,他們依然不能釋懷
.。被告的行為是明顯的把婚姻當兒戲,為此,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4萬元,以撫慰原告,并維護法律的權威。
▲南京市玄武區律師以案說法:放火罪
被告人放火行為的對象是受害人危洪江養雞的雞棚,該兩棚處于大田地里,遠離村莊、集鎮,根本不可能危及村莊、集鎮等建筑物,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
公安機關的現場勘查筆錄記錄得很清楚,該棚位于鎮危屯村南1000米,且從照片上也能證明,該棚周圍有.高墻壘隔
.。即使該棚著火且火勢充分蔓延,也不會危及村莊、集鎮等建筑物的安全,這是有證據證明的事實
.。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被告人的放火行為實施后,在開始時受害人曾經采取了救火措施,后來在發覺救火無望時就放棄了救火行為,<{{intel}}>火勢自然蔓延
.。在這種情況下,也只是造成了受害人的兩個大棚被燒壞了,事實上沒有也不可能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財物的損失。
▲南京市律師以案說法:分家析產
首先,在所謂分家時合伙財產范圍、是否有存款以及存款是否分割等方面,自身及相互之間存在多處矛盾,與被申請人李一的陳述也多處不相符。從被申請人陳述及證人李二和李四的證言中,可以確定在所謂分家時合伙財產沒有進行清算,財產價值沒有進行評估,.在合伙財產范圍及價值不確定的情況下主張五兄弟達成分家協議不符合生活規律和常理.。其次,證人李二和李四與本案的審理結果具有重大利害..
.。因為發生爭議時,李二實際占有一個門市房、李四實際占有材料廠,如果被認定沒有分家,<{{intel}}>那么他們的既得利益將會受到嚴重影響
.。再次,證人李二和李四的證言與申請人提供的證人爭議房屋承租人何某及水泥廠材料員譚某的證言相互矛盾。證人何某和譚某與申請人.及本案的審理結果均無利害..,其證明力應大于證人李二和李四,矛盾之處何某和譚某的證言更為可信。綜上分析,證人李二和李四證言的真實性值得懷疑,存在作偽證的現實可能,其證言的證明力明顯偏低
.。
▲南京市玄武區律師以案說法:賠償責任
本案中,首先,被上訴人李某某并非為善意無過失的相對人,其將打拼多年才積攢的10萬元借給被上訴人張某,并可在短短5個月內就可獲得5萬元的利益,即10萬元在5個月后就可變成15萬元,與銀行通常3%的回報率相比,其可獲得高達120%的回報率,屬于典型的高利貸!李某某借錢的目的是獲得巨額的回報,故其并非為善意且無過失的
.。其次,被上訴人李某某又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被上訴人張某有代理權,其從未與上訴人某某學校有過深層次的交往與了解,僅僅依靠與張某的私交,才將錢借給張某,<{{intel}}>而李某某又與上訴人.某某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楊金生認識,并有其聯系方式,為何不打電話確認一下呢?顯然她知道一旦打電話確認就會讓楊金生知道其行為,該交易將無法繼續進行,就不能獲得巨額利益,同時,任何正常人都會知道張某在此種違法法律規定的高利貸借款中是不可能有代理權的,故其并非相信被上訴人張某有代理權而將錢借給他的。故本案不構成表見代理,理應由借款人即本案被上訴人張某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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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提出離婚誰放棄財產的約定是否有效?
一、誰提出
離婚誰放棄財產的約定是否有效?誰提
離婚就放棄財產,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蹲罡呷嗣?a href=../fy/ target=_blank>
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
離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
協議,如果雙方
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
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
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
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
能不能部分放棄繼承權我國現行繼承法對此未做明確規定 能不能部分放棄繼承權我國現行繼承法對此未做明確規定。一般認為,繼承權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棄,而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允許部分接受或部分放棄繼承。如果允許繼承人部分放棄繼承權,就會導致繼承人只繼承權利,而不承受義務。如果繼承人只想得到部分
遺產權利,而將應得的其他
遺產權利讓與其他繼承人,則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繼承后對其所得的
遺產為讓與或在
遺產分割時放棄。二、放棄繼承的方式有哪些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作出明確表示。這種明確表示應采取何種方式,繼承法沒有作出具體規.
打架致對方輕傷二級的構成犯罪嗎? 打架致對方輕傷二級的構成犯罪嗎?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是構成重傷的,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輕傷二級是與輕傷一級進行對比的。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影響.
一、女方婚后得精神病能離婚嗎?
一、女方婚后得精神病能
離婚嗎?女方婚后得精神病是可以
離婚的,因為精神病屬于《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而您可以選擇
離婚。《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蛾P于人民
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如何.
上下班路上自已摔倒受傷屬于工傷嗎
上下班路上自已摔倒受傷屬于
工傷嗎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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