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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院半路摩犯罪中止的規定是什么? 送醫院半路摩犯罪中止的規定是什么?送醫院半路摩犯罪中止的規定是按照犯罪中止判斷,但依然會進行定罪,量刑的時候會考慮送人去醫院的情節,然后減輕相應的處罰,犯罪中止形態仍然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會從輕處罰。當然刑法也不是特別冷酷的,如果有著良好的悔罪表現,或者是沒有造成太大社會影響的話,在同等條件之下,這樣的人是要比已經結束犯罪并且后果惡劣的人判處的刑罰是要輕的。這是我國對于中止犯罪減輕影響的鼓勵。在犯罪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出現很多種情況,比如說順利的結束犯罪。不過在犯罪過程當中還有著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例如因為他人的阻止,沒有辦法成功的達成犯罪結果,這叫做犯罪未遂。還有在犯罪的過程當中,由于受到了良心的譴責,或者是突然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這種行為叫做犯罪中止,這種不同的情況所判決的標準是和一般的情況不一樣的。二、會被判刑的
·個人整理毒品犯罪既未遂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個人整理毒品犯罪既未遂認定標準是什么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為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陸路輸入應當越過國境線、使毒品進入國內領域內的時刻即為既遂標準。海路、空路輸入毒品,裝載毒品的船舶到達本國港口或航空器到達本國領土時即為既遂,否則為未遂。2、販賣毒品的既遂與未遂。販賣以毒品實際上是以轉移給買方為既遂。毒品實際上沒有轉移時,即使已經達成轉移的協議,或者行為人已經獲得了利益,也不能認為是既遂。3、運輸毒品的既遂與未遂。行為人以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為目的,開始運輸毒品時,是運輸毒品罪的著手,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到達目的地時,屬于犯罪未遂;毒品到達目的地時為犯罪既遂,到達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種原因而將毒品運回原地或其他地方時,也是犯罪既遂。4、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制造毒品罪應以實際上制造罪品為既遂為標準。著手制
·一、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作出解除理由可以嗎? 一、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作出解除理由可以嗎?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轉租。主要依據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根據《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此情形下出租人需要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異議,主張解除;如果超過6個月仍未提出則推定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不能再以此為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
·分公司的簽訂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分公司的簽訂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在分公司沒有總公司的授權或超出總公司的授權的情況下,分公司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無效合同。如果總公司追認的,則為有效;否則為無效。如果合同相對方事先沒有審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不知道分公司的簽訂合同的權利范圍,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是無效的呢?《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于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見,在分公司沒有總公司
·一、買賣不破租賃例外情況有哪些? 一、買賣不破租賃例外情況有哪些1、動產租賃的限制適用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各國立法規定來看,該原則應當不適用于動產租賃。2、在不動產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即在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限制適用該原則。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將作為執行對象的財產加貼封條予以封存,禁止被執行人轉移或處分的措施,體現了國家公權對私
·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對遺留物品的處理有權利嗎? 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對遺留物品的處理有權利嗎可以處理。房主可通過公告方式要求承租人拿走物品,逾期沒有拿走的,房主可以在第三方的見證(錄像、照片)下,清點承租人物品并妥善保管,然后將房屋再出租。可以考慮向當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請公證人員對承租人的物品進行現場清點、封存,并出具公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首先,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后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
·一、遺囑管轄問題如何確定? 一、遺囑管轄問題如何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實踐中,被繼承人往往在多處留有遺產,如在兩處以上所在地留有遺產的,以遺產金額大的地方為主要遺產所在地。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二、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4、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
·一、代書遺囑起訴費是多少? 一、代書遺囑起訴費是多少?代書遺囑起訴費是根據具體的訴訟標的額來進行計算,具體如下,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21800元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二、訴訟保全申請費(每件不超過5千元)標的額費率速算增加額(元
·犯罪未遂的代理詞格式是怎么樣的? 犯罪未遂的代理詞格式是怎么樣的?一、犯罪未遂的代理詞格式是怎么樣的?犯罪未遂的代理詞格式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尾部的寫法與辯護詞大體相同。下面主要介紹代理詞正文的寫作要求。代理詞的注意事項撰寫代理詞正文,應當著重注意下列問題:1、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并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2、立足于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托,進行準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訴訟請求。3、代理詞應當隨著訴訟進程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代理詞中的漏洞。4、代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通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余地。二、代理詞的組成部分代理詞無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體通用的
·一、長期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長期工可以隨時辭職嗎?長期工是可以隨時辭職,但是不能隨時走人,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要提前一個月來進行通知,但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而辭職的話,那么在辭職的同時就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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