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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刑法修訂案八將醉駕列為危險駕駛罪后,各地都對醉駕行為加大 自從刑法修訂案八將醉駕列為危險駕駛罪后,各地都對醉駕行為加大了查處力度,東莞每年都會查處一些醉駕案件。檢察院發起公訴后,法院會根據醉駕程度、社會危害等做成判決,通常是1到6個月的拘役。那么,東莞醉駕1到6個月拘役的處罰標準是什么?下面我們來看看我們是怎么說的。一、東莞醉駕1到6個月拘役的處罰標準是什么?構成醉駕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處拘役,一到六個月。原則上不對醉駕司機適用緩刑。醉酒駕駛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大,一旦釀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較嚴重,且該罪拘役刑為1到6個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屬于較為輕緩的刑罰,如果適用緩刑,難以實現刑罰威懾和預防犯罪的效果。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1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2個月;血液
·個人貸款詐騙罪該怎么處罰刑法對它有哪些規定 個人貸款詐騙罪該怎么處罰刑法對它有哪些規定我國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了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但單位是不可以作為此罪的犯罪主體。同時要求,構成此罪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出于故意,如果是過失那不能認定構成此罪。具體個人貸款詐騙罪該怎么處罰,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個人貸款詐騙罪該怎么處罰(一)一般處罰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情節嚴重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
·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區別有哪些? 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區別有哪些?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雖然是兩個不同的罪名,但在實踐中,兩種罪名在某些方面有其相似之處,互有交叉,兩者就很容易混淆。因此把握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之間的法律界限就尤為重要。那究竟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區別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區別有哪些(一)犯罪主體不同。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國有單位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但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就是說貪污罪主體范圍大于挪用公款罪。(二)行為人的主觀意識不同。貪污罪與挪用公款罪的關鍵區別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的主觀方面雖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內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對公款的使用權。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即意圖永遠地非法占有公共財
·挪用公款罪100萬如何量刑如何認定挪用公款罪 對于挪用公款的犯罪,法律中規定只能是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而實踐中此罪與貪污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從本質上講卻是不一樣的,主要體現在量刑標準上面。那現實中,要是挪用公款罪100萬如何量刑處罰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挪用公款罪100萬如何量刑處罰(刑法第384條)(一)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進行非法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4)其他嚴重的情節。進行營利
·一般說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往往都是指事故的雙方,當然要是多方 一般說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往往都是指事故的雙方,當然要是多方事故的話,那此時就是所有與事故相關的人了。此時,對于當事人而言就會根據實際的情況,對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通常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怎么確定的呢?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怎么確定的因一方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者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一)交通肇事的責任認定重。
·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處理土地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處理土地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一、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1、土地發生糾紛,先找村委會調解。調節不好,再找鄉鎮所調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決。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二、土地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1、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一個好辦法是因地制宜。了解糾紛的內在原因和當事人糾紛以外的原因,調動村級因素尤其是地緣和人緣因素,以合情合理、大致均衡、顧及雙方
·刑九對于貪污罪可判緩刑嗎 刑九對于貪污罪可判緩刑嗎在刑法修正案九當中,我國調整了對貪污罪、受賄罪的量刑標準,于是有的人就好奇了,按照最新的量刑規定,此時刑九對于貪污罪可判緩刑嗎?如果可以對罪犯適用緩刑的話,那自然是最好不過的了。接下來,我們就來為您做詳細介紹。一、刑九對于貪污罪可判緩刑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一)、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二)、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一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積極退贓的,且在重大生產、科
·離婚后男方不出撫養費該怎么辦 要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確定由女方撫養孩子,男方支付撫養費的話,那這樣也算是對孩子撫養問題作出了處理。不過實踐中,很多人在離婚之后卻不按照之前的約定或者判決支付撫養費,那遇到離婚后男方不出撫養費的情況該怎么辦呢?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離婚后男方不出撫養費該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如何起訴孩子的撫養費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3、
·交通事故平等責任其實也就是交通事故同等責任,這意味著事故雙方 交通事故平等責任其實也就是交通事故同等責任,這意味著事故雙方承擔的責任比例是一樣的,而在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的時候,也要嚴格按照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操作才行。那應該怎么認定交通事故平等責任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怎么認定交通事故平等責任同等責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如果是由于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二、哪些交通事故要負同等責任雙方當事人同時具有下列行為的,為同等責任。1
·什么是刑事羈押親屬被刑事羈押該如何應對 如果公民被刑事羈押的話,那此時其人身自由就是受到了一定限制的。這種情況下,作為被羈押人的親屬應該如何來映帶才是比較好的呢?首先我們要搞清楚究竟什么是刑事羈押才行,下面我們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一、羈押是指什么?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1、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于期間未滿前,經法院羈押庭訊問被告后,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于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2、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3、案件經發回者,其延長羈押期間之次數,應更新計算。二、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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