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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 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不管是用人單位提出的還是勞動者提出的,其實這個時候都是有可能涉及到補償的問題。尤其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多數都是要作出補償。那此時2018年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什么呢?下文中本站我們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
·勞動者自動離職的 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二、若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
·拒絕履行,解除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拒絕履行,解除合同在嚴格意義上來說,是兩個概念。很多人會把這兩個名詞的概念混淆,以至于搞不懂這兩種行為的后果和出發點。如果是有著正當的理由拒絕履行合同或者協議,那么其實就不算做違約。下面我們就帶著您深入了解一下吧!大陸法國家一般都嚴格區分拒絕履行與合同解除的概念。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將構成違約,有正當理由的拒絕履行(如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乃是合法行使權利的表現,不構成違約。拒絕履行和解除合同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在英國法中經常使用rescinding一詞,它既包括了拒絕履行,也包括了解除的含義。英國1979年《貨物買賣法》第11條、第48條區分了買受人所享有的拒絕收貨的權利以及出賣人所享有的因買受人不支付價款而要求合同終止(rescinding)的權利。但該法認為拒絕收貨的權利只是終止(rescinding)的特定形式。美國《統一商法典》區分了解除
·行政處罰哪些可以聽證的案件? 行政處罰哪些可以聽證的案件?聽證程序是我國法律一項比較特殊的規定,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可以要求對案件的審理進行聽證,當事人聽證政策也有利于案件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理,體現了我國的法制精神,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合于聽證,那么,行政處罰哪些可以聽證的案件?聽證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種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處罰的必經程序,其適用的范圍是有限的,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聽證程序只適用于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以及較大數額的罰款等幾種對當事人的權益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聽證申請人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對其作出下列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3、責
·尋釁滋事份子在逃期間又犯尋釁滋事怎么處理? 尋釁滋事是一種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與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犯了尋釁滋事罪被抓到的就會被依法處置,那如果要是犯了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在逃跑期間又犯了尋釁滋事罪,被抓到后該怎么處理呢?我們現在就來給您說說尋釁滋事份子在逃期間又犯尋釁滋事怎么處理的。構成尋釁滋事罪在逃期間有犯同樣的罪,仍按尋釁滋事罪處罰,并且將就所有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給予處罰。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
·2023年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行為人主觀上如果僅僅只是想傷害對方的身體,那即使造成了死亡的結果,也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而僅僅只能以故意傷害罪來處罰,但因為造成了死亡的損害結果,這個時候處罰就要重一些。那到底2018年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二、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故意傷害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傷害后果的嚴重程度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傷害后果的大小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
·離婚訴訟案要開幾次庭? 離婚訴訟案要開幾次庭?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開庭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案件只開庭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
·因罵人引起的打架有可能會承擔什么后果? 因罵人引起的打架有可能會承擔什么后果?當然引發了打架的這種現象以后公安部門會具體的調查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兩個人才打起來了。假如說是對方不斷的辱罵自己,因為受不了辱罵所以就一時沖動地將對方打成了輕傷,但也不能因為這樣自己就不需要承擔打架的后果了。那么,因罵人引起的打架有可能會承擔什么后果呢?因罵人引起的打架有可能會承擔什么后果?一、打架斗毆的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二、打架斗毆的刑事
·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是指的什么? 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是指的什么?所有的犯罪行為當中只要當事人被認定為了犯罪情節惡劣的話,那么情節惡劣的四個字眼就代表著當事人幾乎是沒有爭取從輕判決的可能性了,同時也說明這種違法犯罪的行為給受害者和社會帶來的影響程度是區別于普通犯罪的。就類似于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帶來的后果就能夠引起很多人的共鳴。下面本站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一、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是指的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五
·婚姻關系破裂后 婚姻關系破裂后,雙方可以通過協調后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自愿離婚;如果不能進行和平合理的協調,可以訴諸法律,法院接到離婚訴求后會進行相關的審理,那么,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如何起訴離婚?我們結合相關法律具體解答如下:婚姻中的雙方,在協商一致、或者(絕大多數)協商不能一致時,在法院辦理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育并分割財產的辦理方式。1、夫妻雙方對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門辦理離婚事宜的方式選擇;單方或者一方決定由法院裁判離婚涉及的相關事宜。2、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況、家庭住址、聯系方式),列明訴訟請求(離婚、子女撫育、財產分割、訴訟費的安排等),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婚姻概況--相識方式、結婚時間、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狀態等),署名。3、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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