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陽律師推薦
|
熱心律師
|
| |
汾陽婚姻家庭律師 婚姻┊遺產┊房產┊子女┊物權┊財產... |
|
汾陽公司經濟律師 公司┊合同┊債務┊金融┊投資┊建筑... | |
| 誠邀加盟 |
汾陽民事權益律師 借貸┊勞動┊交通┊維權┊醫療┊賠償... |
|
汾陽刑事辯護律師 會見┊取保候審┊出庭辯護┊緩刑┊減刑... | |
| 誠邀加盟 |
汾陽知識產權律師 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竟業限制... |
|
汾陽積極律師 社區參與活躍┊熱心幫助他人... |
|
誠邀加盟 |
汾陽法律常識 |
·立案監督的方法有哪些? 立案監督的方法有哪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為了促進我國公安機關規范的執法以及公正的執法,檢察機關擁有監督管理的一項職能,從而有利于維護人民的利益。那么立案監督的方法有哪些?下面筆者為您詳細介紹一下,您可以閱讀了解一下。立案監督的方法(一)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偵查案件的監督1、刑事立案監督案件的受理。實踐中,對于刑事立案監督案件的受理,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受理被害人的申訴。第二,受理其他有關人員的報案、控告和舉報。第三,人民檢察院發現的刑事立案監督案件線索。2、刑事立案監督案件的審查。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受理被害人提出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偵查案件后,應當審查以下幾個方面:是否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事實;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立案條件;是否屬于相應的公安機關
·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怎么寫 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怎么寫勞動爭議已經成為社會中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當勞動者與雇傭者發生矛盾時,就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就是申請法律援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許多人不知道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該怎么寫,要注意些什么,那么今天就由的我們來為您解答一下。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申請人:?????????性別:??????地址:???????????????????????職務(崗位):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被申請人:???????性別:??????地址:??
·勞動爭議調解屬于行政調解嗎? 勞動爭議調解屬于行政調解嗎?在我國,對于勞動爭議調解和行政爭議調解國家分別設置了不同的調解機構和不同的調解程序。但是,不少的職工朋友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卻不知道應該參照哪種程序進行調解。為了解決您的疑問,我們今天特意為您收集了勞動爭議調解屬于行政調解嗎的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一、什么是勞動爭議調解勞動爭議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于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系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咨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咨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一)勞動合同爭議1、勞動合同變更、終止糾紛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3、事實勞動關系爭議4、勞動報酬糾紛5、工作時間糾紛6、安全責任糾紛7、經濟補償糾紛(二)勞動保險糾紛1、養老保險糾紛2、醫療保險糾紛3
·破產和解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破產和解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是什么?已經申請破產的公司,在整個破產流程結束前,債務人因債務問題延期歸還或者減免相關債務的問題,可以與有關債權人達成一致意見,從而終止了公司破產流程,這種行為不僅是債務人與債權人雙方達成一致,也需要法院的認可才能合法有效,接管破產財產以及處理相關事宜的機構稱之為破產和解管理人,那么,對于破產和解管理人的職責有哪些?1、全面接管破產企業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就成為破產人,企業法人就淪為了清算法人,破產人所有的全部財產被作為概括執行的客體,應全部移交破產管理人管理和處分。破產管理人接受的破產財產包括破產人的有形和無形財產、動產和不動產、知識產權、對外的債權、持有的股份和債券以及破產人對外應履行的債務。此外,破產人的法定代表人應將該企業的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債務清冊及全部賬冊、文書、資料、印章、營業執照移交給破產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
·實物證據的收集主要是通過等方式進行的嗎 實物證據的收集主要是通過等方式進行的嗎一、實物證據的收集方式主要是通過勘驗、搜查、扣押、查封、凍結、調取、當事人提供等方式進行的。收集實物證據除針對實物證據易滅失的特點,強調必須迅速及時收集外,還要強調深入細致地收集,以保證能夠發現提取到各種細微的痕跡與物證。實物的固定保全,以不損毀、不變形、不丟失為原則,尤其要注意分案分別保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證據相互混淆。二、主要特點根據證據的存在及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這種證據分類分別稱之為人證和物證(廣義上的物證),但是實物證據的范圍顯然是要大于證據法定種類中的物證的,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還是稱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更為妥當一些。實物證據具有以下特點:1、實物證據客觀性、穩定性強,不易失真證據本身是客觀存在的,且往往伴隨著案件的發生而形成,一般難以,不像言
·酒精檢測屬于酒駕直接證據嗎 酒精檢測屬于酒駕直接證據嗎一、酒駕直接證據以交警對酒駕酒人員抽血化驗為主要證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屬于醉酒駕駛。二、酒駕的處罰標準(《刑法》修正案九)中專門針對酒駕司機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條【危險駕駛罪】的酒駕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
·刑事案件間接證據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嗎 刑事案件間接證據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嗎證據對于一個案件十分的重要,只有充足的證據,案件才可以定案。不過大多時候,可以直接證明事實的直接證據并不斷或者沒有,但是有很多的間接證據。刑事案件間接證據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嗎?下面我們就為您解答。一、刑事案件間接證據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嗎間接證據,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存在的證據。刑事案件的定案,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并且要排除一切合理懷疑。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且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過程比較復雜,因此必須遵循《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的原則。運用間接證據定案具體有以下幾點原則:(一)間接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種證據。自偵案件的所有
·司法部辦案程序規定有哪些 司法部辦案程序規定有哪些司法部辦案程序規定一、政策起草和宣傳1、擬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2、負責全國監獄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監督管理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3、負責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4、擬訂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地方、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5、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港澳的律師擔任委托公證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二、監督管理和調節1、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2、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3、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4、主管全國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三、參與國際司法事務1、參
·間接證據舉例出的特點有哪些 間接證據舉例出的特點有哪些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往往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當事人的言論。證據一般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兩種。直接證據很容易明白。那么您知道間接證據是什么嗎?那么間接證據舉例出的特點有哪些?下面我們就來進行介紹。一、什么是間接證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一起案件中的證據有很多,依據一個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來劃分,可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凡是能單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凡是不能單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現時必須和其他證據聯系在一起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就是間接證據。所謂案件主要事實,就是犯罪行為是否發生以及是誰實施了犯罪的事實。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對自己犯罪事實的供認或否認,以及對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實的供認;證人與被害人對親眼目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作用是什么?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作用是什么?證據在案件的審理、偵破過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有時候即使知道了犯罪嫌疑人是誰,也只有有了充足的證據才可以實施抓捕。在證據中,一般有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兩種,它們的作用也有不同。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作用。一、直接證據的作用1、直接證據可以對案件主要事實進行直截了當的證明直接證據可以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即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不需要經過任何中間環節,也無需借助其他證據進行邏輯推理就可以直觀地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因而運用直接證據認定案情的方法較簡單,難度較小,運用起來比較便捷,只要一經查證屬實,便可用作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依據,進而要做的工作就是查明其他次要的事實和情節,使證明的過程變得相對簡單和容易。對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明性,是直接證據突出的特點和優點。不過需要注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