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律師推薦
|
熱心律師
|
| |
威信婚姻家庭律師 婚姻┊遺產┊房產┊子女┊物權┊財產... |
|
威信公司經濟律師 公司┊合同┊債務┊金融┊投資┊建筑... | |
| 誠邀加盟 |
威信民事權益律師 借貸┊勞動┊交通┊維權┊醫療┊賠償... |
|
威信刑事辯護律師 會見┊取保候審┊出庭辯護┊緩刑┊減刑... | |
| 誠邀加盟 |
威信知識產權律師 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竟業限制... |
|
威信積極律師 社區參與活躍┊熱心幫助他人... |
|
誠邀加盟 |
威信法律常識 |
·什么情況下辭退雙倍賠付 什么情況下辭退雙倍賠付員工勞動者沒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形,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給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單位支付的加班工資計入個稅嗎 單位支付的加班工資計入個稅嗎加班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加班費計入員工工資總額,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準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二、加班可調休不給加班費合理嗎1、對標準工時制而言,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調休處理;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有權以調休代替,不能安排調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該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調休
·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賄最多判幾年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賄最多判幾年?行賄最最嚴厲的量刑是無期徒刑,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處罰。(3)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5)對于中止犯,沒
·我國從哪年起事實婚姻不算 從哪年起事實婚姻不算的2001年12月26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這與“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的表述雖然有所不同,但只有稍稍差別,那就是男女雙方未登記而起訴離婚的,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的,這時事實婚姻已經轉變為登記婚姻,按離婚訴訟處理;否則按解除同居
·對于重婚自訴的條件是什么一、對于重婚自訴的條件是什么? 對于重婚自訴的條件是什么一、對于重婚自訴的條件是什么?(1)屬于《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的3類案件,如被害人按該條第3項規定起訴時,還必須符合該法第86條、第145條規定,提供有關部門不立案、不起訴或維持不起訴決定等有關材料。(2)屬于本法院管轄的。(3)被害人告訴的。(4)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5)被指控的犯罪沒有超過法定追訴期間。刑法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二、重婚的類型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與配偶登
·加班工資沒付找哪個部門投訴 加班工資沒付找哪個部門投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二、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責任有哪些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
·交通事故致人受傷賠償哪些項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 交通事故致人受傷賠償哪些項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二、交通事故致傷醫療費賠償1、醫療費賠償的具體項目包括:(1)掛號費(2
·一、審理無刮碰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時間是多久? 一、審理無刮碰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時間是多久?一般情況下是6個月之內,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民事訴訟的流程1、遞交訴訟狀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臨近年關企業可以辭退員工嗎? 臨近年關企業可以辭退員工嗎一、臨近年關企業可以辭退員工嗎?臨近年關企業也不能隨便辭退員工,辭退員工要符合法定條件:(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二、違法辭退職工的補償金怎么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
·繼承人放棄繼承后能否反悔 繼承人放棄繼承后能否反悔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即成立。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由此可見,繼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繼承權,在其他繼承人有異議的情況下,必須由人民法院來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權。人民法院會根據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提出的恢復理由重新進行認定,非經法院認定程序,繼承人不能自行恢復。而且,恢復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必須在遺產處理之前提出,如果遺產已經分割處理完畢,成為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法律明確規定是不予承認的。二、放棄繼承的有效條件我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