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律師推薦
|
熱心律師
|
| |
息烽婚姻家庭律師 婚姻┊遺產┊房產┊子女┊物權┊財產... |
|
息烽公司經濟律師 公司┊合同┊債務┊金融┊投資┊建筑... | |
| 誠邀加盟 |
息烽民事權益律師 借貸┊勞動┊交通┊維權┊醫療┊賠償... |
|
息烽刑事辯護律師 會見┊取保候審┊出庭辯護┊緩刑┊減刑... | |
| 誠邀加盟 |
息烽知識產權律師 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竟業限制... |
|
息烽積極律師 社區參與活躍┊熱心幫助他人... |
|
誠邀加盟 |
息烽法律常識 |
·遺贈和撫養協議的不同之處有哪些? 遺贈和撫養協議的不同之處有哪些?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回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4、遺贈扶養協議答屬于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5、《繼承法》中關于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二、遺贈與遺囑的區別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的方式,都須具備遺囑的有效條件才能有效。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點。但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贈與遺囑繼承有以下主要區別:第一,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的主體范圍不同。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
·疫情期間如何立遺囑有效 疫情期間如何立遺囑有效遺囑內容合法有效必須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規定:(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所立遺囑有效。(2)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形式合法。(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4)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5)新實施的《老年法》第22條規定,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該條明確規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繼承到夫或妻一方遺產,不再以“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為限制性條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凈身出戶”的危險。二、怎樣立自書遺囑雖然自書遺囑無格式上的要求,但要取得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須符合《繼承法》第17
·簽了合同對方毀約該怎么辦 簽了合同對方毀約該怎么辦《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二、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1、 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2、采取補救措施,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3、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4、定金責任,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
·民事案件管轄權地域歸屬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案件管轄權地域歸屬規定是怎樣的一、民事案件管轄權地域歸屬規定是怎樣的1、一般地域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定可知:當事人所在地包括當事人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住所地,對于公民來說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對于法人和其他組織來說是指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除此之外,針對一些特殊的被告所在地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適用意見》)中作了補充性的規定:(1)雙方均被
·對于代寫遺囑需要公證嗎? 對于代寫遺囑需要公證嗎?遺囑公證不是必須,代書遺囑也是一樣,但公證的遺囑法律效力最高。代書遺囑只要符合相關要件(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不管是否公證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與其相沖突的遺囑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為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
·重危病人的口述遺囑有效嗎 重危病人的口述遺囑有效嗎一、重危病人的口述遺囑有效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如果遺囑人采用了書面或錄音形式所立的遺囑則不是口頭遺囑。在司法實踐中常會遇到針對旁人的提問遺囑人所作的搖頭或者點頭的表示,或者是以手勢的形式來表達意思的情況。這種表示是否應認定為口頭遺囑存有爭議。如將點頭搖頭和手勢這種表示認定為口頭遺囑,此觀點顯然不符合我國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因為遺囑人用點頭或者搖頭的方式表示其意思時,是必須借助他人的提問行為才能完成,這并不完全是遺囑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極易曲解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而使用手勢的方式表達意思時,由于不同的人對同一手勢的理解也有不同,也容易產生歧義。
·兩份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怎么認定? 兩份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怎么認定?一、兩份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怎么認定?以后訂立的遺囑為準,根據中國《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繼承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在訂立新的遺囑中,不論是否明確撤銷、變更原遺囑,只要前后兩個遺囑的內容相抵觸,即意味著前遺囑被推定為變更或撤銷。全部抵觸,全部撤銷,部分抵觸,部分撤銷。但是,如果遺囑人原來所立的遺囑是公證遺囑,在變更或撤銷原遺囑時,仍需經原公證機關辦理。遺囑人的行為與遺囑相抵觸時,其抵
·對于口頭遺囑如何公證? 對于口頭遺囑如何公證?口頭遺囑要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方為有效。口頭遺囑要轉化為書面方式方可辦理公證手續。口頭遺囑辦理公證應當至公證處辦理,由立遺囑人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處作出書面受理登記,必須提交立遺囑人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冊以證明本人身份情況,由公證人員根據本人的口頭遺囑內容辦理遺囑公證手續,如所立遺囑中涉及財產的處分,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財產權屬的證明。二、什么情況下訂立的口頭遺囑有效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口述的,因情況緊急而無其他記錄方式的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五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具體地,訂立口頭遺囑時的程序是:1、遺囑人當著兩個以上可以當見證人的人,口述遺囑內容。2、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人作記錄。但不必向代書遺囑一樣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如無法作記錄,則以見
·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可以繼承嗎? 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可以繼承嗎?作者死后,若其生前無相反的表示,其繼承人有權將其未曾公開的作品公諸于眾。但這并不意味發表權可以繼承,而僅僅是法律推定作者同意公開。對于作者沒有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沒有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的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公民的著作權系專屬性質的權利,其中的人身權利,如署名權與修改權等,只能歸著作權人所有,不能列入遺產,不能繼承。但是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編、上演作品所得報酬等,則可列入遺產發生繼承。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法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二、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樣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
·怎樣就構成圖片侵權了? 怎樣就構成圖片侵權了?一、怎樣就構成圖片侵權了?1、未經授權使用公開發表的圖片;2、免費下的圖片作商業使用;3、使用沒有署名的圖片。如果不用圖片從事商業用途,沒造成重大影響就不算圖片侵權。二、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了8種主要的責任承擔方式:(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被侵權人對于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于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3)消除危險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后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