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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山區法律常識 |
·指定未成年人監護權的設立是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 指定未成年人監護權的設立是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未成年人的監護權的設立有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情況下設立;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
·結婚一年女方提出離婚要退還彩禮嗎 一、結婚一年女方提出離婚要退還彩禮嗎如果有如下情形,離婚時女方需要返還男方的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百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知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道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二、彩禮由誰來返還實踐中,由于彩禮給付與收受的實際主體可能不是男女雙方,而是雙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那么,在彩禮返還之訴中,如何列訴訟當事人?除了男女雙方外,彩禮的實際給付人、收受人是否也應當列為訴訟當事人?通常認為,由于離婚案件涉及男女雙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權利,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故離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而且,彩禮的給付
·事實婚姻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事實婚姻如何解除婚姻關系事實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們認為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應同等對待,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實踐操作中,民政部門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所以解除事實婚姻關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事實婚姻當事雙方或一方,對婚姻法、對婚姻登記條例不夠重視,不夠尊重,所以有條件登記,也不愿意去登記。承認事實婚姻,不等于鼓勵不登記。所以,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不應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則,要登記何用?有鑒于此,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應當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記的人,早日登記,以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事實婚姻可以自行協商解除,有爭議的,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二、事實婚姻能自行解除嗎事實婚姻的存在形式有兩種:一是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
·老人死后土地歸誰繼承? 老人死后土地歸誰繼承?一、老人死后土地歸誰繼承?老人死亡之后土地不歸任何人繼承;個人對土地僅擁有使用權,并不擁有所有權,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遺產,并不能依法發生繼承。但集體經濟組織并不收回這一土地使用權,老人原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歸本戶內余下的人員共同享有權利。二、法定繼承的相關內容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
·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 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2)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離婚財產分割律師費影響因素:1.耗費的工作時間;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一、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沒公證法律認不認可? 一、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沒公證法律認不認可?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沒公證法律一般會認可,只要能證明是真正自由達成的協議就有效,不需要經過公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達成的協議有效,應當遵守。家庭成員之間對財產約定等達成的協議,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人身關系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書是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證明文書,公證書不僅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還具有域外法律效力。二、財產分割協議三種無用約定(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
·不能。離婚財產分割是不適合風險代理的。 不能。離婚財產分割是不適合風險代理的。風險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托訴訟代理,委托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后委托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我國《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作出相關規定: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
·那些情況不屬于工傷2023 那些情況不屬于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發生工傷后,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申請工傷認定的資料的過程。申請工傷認定,一般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和診斷證明,實踐操作過程中,部分地區要求必須提交證人證言,張士謙律師認為是違法的,具體見《申請工傷認定不必提交證人證言》一文。申請工傷認定后,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受理,向用人單位送達舉證通
·一般立遺囑怎么才生效? 一般立遺囑怎么才生效?一、一般立遺囑怎么才生效?(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二、法定繼承的內容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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