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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是否可以作為債的擔保? 著作權是否可以作為債的擔保?一、著作權是否可以作為債的擔保?著作權可以用來作為債的擔保,因為著作財產權的可轉讓性。著作權作為債的擔保的具體形式表現為:用著作權設質,即為擔保債權的履行,著作權人將其財產權的一項或多項或全部作為質物。如果債務人不按約還債,債權人有權將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權的全部價款優先償還債券,其中債權人即成為質押關系中的質權人,著作權人則成為出質人,約定特定期限和范圍的著作財產權則稱為質物,著作財產權的質押屬于權利質押,不僅當事人應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而且還應向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二、著作權包括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有哪些著作權包括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如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
·當婚姻遭遇外遇時如何收集有利證據? 當婚姻遭遇外遇時如何收集有利證據?一、保存電子證據對于夫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qq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收集這類證據可以用(lurker軟件)。拿到手機后可以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二、采集現場證據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此類證據采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沖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對此類證據采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所以采集這類證據,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在進行收集,因為律師會憑他的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告訴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三、采集視聽證據1、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
·2023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何算 2023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何算一、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何算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的,需要支付一個月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多支付十二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
·一、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一、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1、既是工傷又是交通事故,兩者賠償都可以獲得的有傷殘補助金等。具體的可參考如下規定。2、《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9〕50號)精神,原執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03〕52號)中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或視同為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額補差的辦法支付的規定作如下調整: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的情形下,職工因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職工獲得侵權賠償,其工傷保險待遇按以下辦法支付:(1)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費用時,在對應項目中應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兩項費用: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費用時,在對應項目中應扣除第三人支付的
·朋友借錢不還有什么追債技巧? 朋友借錢不還有什么追債技巧?1、抵押與擔保的設置設定抵押權在實踐中,設定抵押權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1)在有關經濟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訂有抵押條款。(2)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書機抵押合同或協議(3)無需另訂抵押協議或合同,而是將抵押的有關內容在原債權文書中寫明。(4)既無書面抵押合同或協議,也沒將立抵押的情況載于原債權文書,只是在客觀上形成了某種抵押事實。2、合同約定仲裁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對于一些資金流比較緊張的當事人來說,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仲裁地點和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請執行,不需要經過二審,可以節約很多維權時間成本。3、當面協商如果債務人不是老賴,那么在能夠當面協商的情況下,最好是協商解決,不要礙于情面不好意思開口,既明確了債務,也表明了
·解除勞務派遣合同要注意什么? 解除勞務派遣合同要注意什么?用工單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及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是,而非勞動合同關系。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見,用工單位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只能是因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嚴重違紀違法,這樣勞務派遣單位就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將派遣關系中三方關系的解
·刑事賠償復議內容有哪些 刑事賠償復議內容有哪些?1、刑事賠償復議的內容主要是審查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有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到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2、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二、刑事賠償的條件是什么?1、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經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么樣的? 經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么樣的?1、起訴和受理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并且所訴訟的案件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2、審理準備審理前的準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后的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并組成合議庭并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3、開庭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
·工傷事故? 工傷事故有哪些賠償項目(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
·緩刑考驗期內犯罪是累犯嗎? 緩刑考驗期內犯罪是累犯嗎?緩刑考驗期內犯罪不是累犯,《刑法》第65條第1款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二、特殊累犯構成要件是什么構成刑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累犯,相對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稱為特別累犯。根據《刑法》第66條的規定,特別累犯,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受過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這里對成立累犯的時間條件沒有任何限制,體現了對構成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從重處罰的精神:其條件為:①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則不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特別累犯。但這并不影響可成立一般累犯。②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判處的刑罰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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