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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工時制休息日加班費怎么算? 綜合工時制休息日加班費怎么算?綜合工時制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是按照被批準的周期乘以工資進行。企業因工作情況特殊或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職工連續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為周期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制必須經過批準,未經審批,企業無權自行決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由于綜合計算工時制以被批準的計算周期(周、月、季、年)來計算工作時間,所以其工作時間不受標準工時制最高額的限制。譬如被批準的計算周期是季度,則在一個季度中,總工作時間為20.83天×3月×8小時=499.9小時,而沒有每天8小時和每周40小時的限制。但在一個計算周期內,如果工作超過499.9小時的部分,則應計算加班費。二、不定時工時制員工要加班嗎?與綜合計算工時制一樣,不定時工時制也屬于非標準工作時間制,而且也需要審批,企業不能自行決定實行。不同于綜合計
·一、企業破產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是什么? 一、企業破產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是什么?破產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是破產財產不適用于買賣不破租賃,破產企業的房屋建筑作為破產財產,必然要進行拍賣或變賣,所有權肯定會發生變化;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屬于破產財產,其權屬同樣會發生變化。在破產案件中,對于破產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對外簽訂的租賃合同在破產宣告時尚未履行完畢的,在破產財產處理過程中,一般應限制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二、租房合同應當明確什么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3、住房用途
·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競合是什么意思 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競合是什么意思一、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競合是什么意思?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具有包容關系的具體犯罪條文,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量刑的情況。刑法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詐騙罪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顯然,“詐騙罪”規定的法定刑重于“招搖撞騙罪”。所以當招搖撞騙犯罪詐騙公私財產數量特別巨大并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招搖撞騙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時,就不能適用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則,而應適用重法優于輕法原則。重法優于輕法原則是法條競合法律適用原則在特殊情況下的補充,更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二、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區別是什么?(1)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招搖撞騙罪
·一、買賣不破租賃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是什么? 一、買賣不破租賃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是什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1)僅限于房屋租賃場合;(2)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權的,承租人可主張賠償損失;(4)在轉租的場合,次承租人與承租人都有優先購買權,二者發生沖突的,前者優先于后者。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要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和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則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政府征收宅基地具體怎么補償?一平方宅基地能補償多少? 一、政府收宅基地具體怎么補償?一平方宅基地能補償多少? 1、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計算公式為: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戶均安置面積÷戶均宅基地面積注意: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一般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實際情況來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 2、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乘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注意:戶均安置面積,按照一百到一百五十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則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幅度內確定。 二、農村宅基地征收
·一、試用期內辭職隨時可以走嗎? 一、試用期內辭職隨時可以走嗎?想要辭職,可不能不辭而別,要提前通知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遞交離職申請時,要保留遞交申請的痕跡,如通過單位郵件或郵寄方式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需要將領導批復的離職申請進行拍照。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隨時通知單位離職。二、離職時需不需要單位開證明?答:辦理完離職手續后,應歸還公司財物,妥善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應有明細單,并對相關費用一次性結清,同時要讓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因為在入職下一家單位時可能需要提供。用人單位應
·一、再婚時寫的遺囑有效嗎? 一、再婚時寫的遺囑有效嗎?只要遺囑合法,且見證人有效的情況下,遺囑就是有效的,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
·找了律師寫了代書遺囑有沒有效 找了律師寫了代書遺囑有沒有效找律師立遺囑,一般就是指由律師代書遺囑。法律允許他人可以代寫遺囑,但是不是說他人就可以隨便代寫遺囑。因為遺囑畢竟涉及到遺囑人的利益,而且甚至是涉及到一個家庭的利益,所以代寫遺囑可不是一件小事情。代寫遺囑有效嗎?這得看代寫遺囑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即使是由律師代書的遺囑,也不能就此判定一定是有效或者無效的。必須要結合實際情況,看是否符合《繼承法》中關于代書遺囑的要件要求,這樣才能準確判斷出找律師做遺囑是否有效。二、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么1、實質要件:(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
·殖場拆遷內藏“貓膩”,是什么影響著補償金額的多少? 一、殖場拆遷內藏“貓膩”,是什么影響著補償金額的多少? 影響補償金額的因素包括: 1、當地政府的財政狀況;地方領導比較開明所得到的補償會比較多。 2、養殖場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續;經營證照齊全的實際養殖經營者,在經營期間遇到拆遷的,具體數額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是否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各種形式拆遷均會提到“在期限內”,超出規定期限內的不僅不會給予補償,當地政府還會組織力量進行強制拆除。 4、養殖場環評是否過關 對于養殖場拆遷實際分為兩類: 環保拆遷:是指為了實現環境保護的措施和目標,政府主管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拆遷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征收和拆遷法律,對土地上單位或個人的房屋進行征收和拆遷。 工程拆遷:是指因工程建設而對征地(占地)及相關范圍內的各種設施(生產、生活、交通等設施)進行的拆遷。
·一、訂立的遺囑時效過了怎么辦? 一、訂立的遺囑時效過了怎么辦?訂立的遺囑時效過了那么就只能再次再次提出遺囑訂立的請求,《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依照繼承法第八條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又進一步規定:(一)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二)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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