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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糾紛民事訴訟可以上訴嗎? 民間糾紛民事訴訟可以上訴嗎?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二、民事訴訟上訴的主體
·法律規定容留吸毒怎么處罰 法律規定容留吸毒怎么處罰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一)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構成犯罪的。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參照最高檢的立案追訴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二)處三年
·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是什么條件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本案影響的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比如,婚姻糾紛,夫或妻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買賣合同糾紛,買方甲逾期不支付貨款,賣方乙可以對其提起訴訟,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貨款的訴訟。只有在乙怠于行使其對甲的到期債權,對丙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乙對甲的權利。2.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對象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系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怎么處罰教唆者?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怎么處罰教唆者?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教唆犯出于故意實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本身具有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從而成為其構成犯罪并承擔刑事責任的主客觀依據。2、教唆行為是危害結果產生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教唆犯的教唆行為,就不會有被教唆人實施所教唆之罪的行為以及因此而產生的危害結果。3、在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況下,教唆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應屬于未遂,稱為教唆犯的未遂;那么,刑罰上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于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于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
·連帶擔保責任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連帶擔保責任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即指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具體說就是,債權人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將不予保護。保證期間屬于民法理論中的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權利人享有某項實體權利的存續期間,期間經過,該項實體權利
·對親戚見死不救犯法嗎都有哪些規定 一、對親戚見死不救犯法嗎,都有哪些規定第一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比如警察執行公務中保護公民的財產、人身安全的義務;第二是業務上的要求,比如值班醫生負有搶救病危病人的義務;第三是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比如說受雇為他人照顧小孩的保姆負有看護小孩,使其免受意外傷害的義務;第四是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傷了,就有把人送到醫院救治的義務。除了這四種義務之外,是不能設定其他義務的。二、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可以將故意殺人罪的行為大致劃分為以下幾種:第一種,謀財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非法獲取公私財物而實施殺人的犯罪案件。這類案件包括搶劫殺人案件、盜竊殺人案件、謀財害命案件等。第二種,復仇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了發泄內心的積怨而實施殺人的案件。包括私仇報復殺人案件、報復社會殺人案件等。第三種,情欲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了滿足個人性欲或感情糾葛引發矛盾而
·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內容是什么? 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內容是什么?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內容是什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以下簡稱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第三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時、準確、便民、分級負責的原則。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市(州、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地區行署)辦
·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的不予公開都有哪些規定 政府信息公開不予公開都有哪些規定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屬于不予公開范圍:(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但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三)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四)經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依法確定為不公開的;(五)尚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公開可能影響正常行政管理活動和行政目的實現的;(六)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概念及相關的條例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對此,可以從廣義與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
·一、前期施工工程質量要求有哪些內容? 一、前期施工工程質量要求有哪些內容?1、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在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需自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檢,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等應參加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的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驗收的環節。此外,施工單位還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驗收報告。若在自檢的過程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報告。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后,在其負責人的帶領下組織監理、施工、設計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在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后規定的15d內,由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相關竣工報告、文件等進行備案。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工作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主體結構以及建筑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工作應由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的技
·勞務合同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勞務合同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勞務合同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務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務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二、勞動爭議的幾種解決途徑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后最好先協商,通過自愿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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