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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滿后怎么辦?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滿后怎么辦?一、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頭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二、年限期滿自動續期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睋?,在
·關于南京江浦農村拆遷補償多少平方 關于南京江浦農村拆遷補償多少平方《南京市浦口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一、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標準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的,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組成,原房補償款、區位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具體標準見附表一。住宅房屋實行統拆統建的,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組成,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具體標準見附表二。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標準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組成,區位補償款、原房補償款具體標準見附表三。三、搬家費、住宅房屋拆遷提前搬家獎勵費補償標準搬家獎勵按被拆遷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超過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計算。自拆遷期限首日起,按時限劃分為二個獎勵期限。在第一個獎勵期限內,完成搬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一級片區按每平方米450元標準計算搬家獎勵費,不足5
·關于拍賣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規定都有哪些? 關于拍賣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規定都有哪些?在我國土地使用權除了是使用者合法使用土地的依據之外,還可以通過拍賣、轉讓等方式獲取其他利益,這些都是對土地使用權的合法利用。那么關于拍賣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規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們為您做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以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等有關規定。一、競買資格及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競買的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競買人報名時須交納競買保證金,經審查符合競買條件的方可取得競買資格。
·國有商住土地使用證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國有商住土地使用證使用年限是多久呢?一、商住兩用房商住兩用房的水電煤氣接入情況因開發商規劃而有所差別,一些宜居類的商住項目是民水民電煤氣入戶,甚至有學區配置,一般這種項目價值相對較高。相比周邊70年的普通住宅,小區管理會更嚴格,綠化環境及配套設施會更完善,相應物業費相對也會高一些。商住兩用房因商用土地年限從30年-50年不等,引發了許多模糊觀念,甚至有商住都是小產權的誤解。而事實上,在房屋所有權年限方面與住宅并無差別都是永久的,根據第二十二條和[2]第一百四十九條相關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不能自動續期。所以相對于普通住宅,商住兩用房的隱性成本其實很高。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初年限為多久呢,該如何續期?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初年限為多久呢,該如何續期?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規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2、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3、第三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4、第四十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5、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包括哪些方式呢?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包括哪些方式呢?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出售、交換和贈與三種方式。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略作發展,將轉讓的方式規定為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捌渌戏ǚ绞健币话惆ǎ?.買賣: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以價金的支付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由于“買賣”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要表現形式,我們通常所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權“買賣”。下文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討論實際上也是關于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的討論,所以說,“轉讓”有廣、狹兩個概念之分,當“轉讓”是廣義概念時,它包括所有的以權利主體變更為目的土地使用權的移轉行為;當“轉讓”是狹義概念時,它與買賣具有同樣的涵義。2.抵債:抵債是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只不過價金支付的條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
·最新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陽朔縣征地補償標準 年最新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陽朔縣征地補償標準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陽朔縣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陽朔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7024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073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184元/畝到20736元/畝之間。白沙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6241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0451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112元/畝到20451元/畝之間。高田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5154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005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014元/畝到20056元/畝之間。興坪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5024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000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002元/畝到20008元/畝之間。福利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3754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
·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怎么辦呢? 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怎么辦呢?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由于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有期限的他物權,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結果并不導致所有權的喪失。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這是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最終體現,也是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的具體反映。2、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續期(1)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2)續期申請的審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后,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準。(3)續期的性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市轄區征地補償標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市轄區征地補償標準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市轄區征地補償標準七星區(和平、光輝、湖塘)雁山區(龍門、衛家渡)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10998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3999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畝到39996元/畝之間。疊彩區(大河、白竹干、大村、蒙正)象山區(同心、平山)秀峰區(東蓮、唐家、官橋、橋頭、甲山、矮山、新立)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9900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3600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000元/畝到36000元/畝之間。疊彩區(上陽家、群力、潘家、堯山、四聯、新民)、七星區(合心、西南、巖前、新建、丫吉、華僑農場(馬家坊、竹江、敢興村))、象山區(萬福、紅光、陽家、湴塘、四合、北芬)、雁山區(窯頭)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7405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賠償法律依據是什么,不賠償該怎么辦? 發生了交通事故,當交警中隊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進行了確定之后,事故雙方便可以根據相應的責任來進行賠償了。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那就是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的責任方不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賠償法律依據是什么,不賠償該怎么辦?一、法律依據根據法律規定,賠償條款為主《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為主,保險公司的賠償規定和四川省交通賠償法規為輔,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或部門規章。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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