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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期間是多久,抵押擔保要多長時間 抵押擔保期間是多久,抵押擔保要多長時間抵押擔保在現實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一般情況下都體現在借款的時候,債權人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抵押物作為擔保,那么您知道抵押擔保期間是多久呢?這個問題,我們下文來跟您聊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抵押擔保期間是多久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
·著作權與商標權權利沖突如何處理? 著作權與商標權權利沖突如何處理?著作權與商標權都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受不同法律的保護以及約束。但在某些情況下,著作權與商標權會產生權利沖突,這時候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識十分必要.那么,著作權與商標權權利沖突如何處理?在下文中將進行相關介紹。一、著作權與商標權權利沖突如何處理?1、相對于商標權,著作權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權人認為商標權人的注冊商標是從其作品直接或間接而來,并未經其許可,著作權人就可以要求商標權人停止使用該商標;同時,如果商標權人的注冊合法,商標權人就可以在商標主管機關未撤銷其注冊商標之前繼續使用該商標。這樣,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沖突就不可避免。2、《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明文規定保護合法的在先權利,如果通過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包括著作權取得商標注冊,商標主管機關應撤銷該注冊商標,但《著作權法》卻沒有相應的
·婚姻破裂男方要求歸還聘禮可以嗎 中國近千年的習俗都是男女雙方談婚論嫁時,男方就會準備一定的聘禮去女方家提親,那么如果男女結婚后感情破裂,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還聘禮呢?關于婚姻破裂男方要求歸還聘禮這個問題,請看我們下文講解。一、婚姻破裂男方要求歸還聘禮可以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
·住房合同丟了怎么辦,如何處理住房合同丟失的情況 住房合同是現實生活中使用頻率最高的合同之一,由此可見住房合同的重要性,因此對于住房合同一定要妥善保管,但是實際上總有人馬馬虎虎容易弄丟這些重要的文件。那么住房合同丟了怎么辦呢?我們在下文告訴您怎么處理住房合同丟了的情況,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期房住房合同丟失怎么辦購買了期房的并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的購買者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根據我國《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購房者能及時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不便。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預售的商品房由購買人在結算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及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二、現
·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是什么? 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是什么?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專利權的轉讓是什么?以及專利權的許可使用又是什么?我們的知識產權法上有沒有對于專利權的轉讓與許可使用是什么作出相關的法律解釋呢?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是什么,幫助您更好的了解我們的法律的相關規定。一、專利權轉讓(一)專利權轉讓: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二)專利權轉讓的注意事項: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
·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是怎樣的 如果男女屬于《民法典》規定的近親屬的話,那么就是不滿足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的,因此也就無法辦理結婚手續。那到底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是怎樣的呢?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們為您做的介紹吧。一、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是怎樣的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
·姓名權的內容不包括哪些在線咨詢>對于姓名權大家了解多少 姓名權的內容不包括哪些對于姓名權您了解多少呢?姓名權不直接等于我們每個公民的姓名,主要表現為與姓名相關的一些權利,而這些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那您知道姓名權的內容不包括哪些呢?其實,我們可以從反面來了解,看看姓名權包括哪些內容。一、姓名權包括哪些內容我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這是我國法律對姓名權內容的明確界定。1、姓名決定權。姓名決定權,即公民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這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權利。公民取得正式姓名應當一發辦理有關法律手續。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并將其姓名登入戶籍登記薄。棄嬰應由收養人或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公民的姓名一經登記,就成為公民的正式姓名
·如何變更法定監護人 離婚后,發現孩子過得并不好,想要變更孩子監護人,向法院起訴。那么實踐中,當事人該如何變更法定監護人呢?具體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如何變更法定監護人能變更監護人嗎?答案是肯定的。當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通過訴訟撤銷監護后,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所以,撤銷監護并不意味著被監護人不再需要監護,而是撤換新的監護人,這實際上是監護人的變更。法律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在確定了監護人之后,監護人就應該擔負起職責,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來說,比較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其財
·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 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很多人在遇到權益糾紛時,往往不知道如何來保護自身利益,這是源于人們對法律的不了解。我們多了解一些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就多了一個保護自身利益的技能。接下來我們將給您介紹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請閱讀下文。一、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約定管轄的效力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規定。約定管轄有效的條件是:1、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中的合同案件。2、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當事人選擇了
·一審終審的案件有哪些? 一審終審的案件有哪些?對于訴訟案件,我國一般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但針對一些較為特殊的民事案件,則實行的是一審終審。那么實踐中可以一審終審的案件都有哪些呢?而我們說的兩審終審又是什么意思呢?請跟隨率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一審終審的案件有哪些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二、兩審終審是什么意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執行兩審終審制。所謂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即告結束的審判制度。也就是說,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宣判的判決、裁定,尚不能立即產生法律效力,而允許在規定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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