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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簽訂工作合同簽了能毀約嗎? 員工簽訂工作合同簽了能毀約嗎?是可以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道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二、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合同的情況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
·裝修公司簽了合同還能毀約嗎 裝修公司簽了合同還能毀約嗎一、裝修公司簽了合同還能毀約嗎?1、裝修公司簽了合同就不能毀約了,如果和裝修公司簽了合同,交了定金,想違約,定金是不能退還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毀約責任包括:1)繼續履行2)采取補救措施3)賠償損失二、房屋裝修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住房裝修,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
·中介居間合同毀約如何處理? 中介居間合同毀約如何處理?中介居間合同毀約在不存在的法定解除權的情況之下的處理方式是支付違約金。居間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適用解除合同的條件,賣方與中介在解除合同時可以適用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與中介簽訂的合同是怎么約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確約定解除的條件依照約定解除,如果沒有約定,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二、居間合同的發生哪些情形?第一,委托人主動找居間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記的求租人中
·行政案件回避的規定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案件回避的規定包括哪些內容一、行政案件回避的規定包括哪些內容《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應當申請回避。前兩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四條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
·代寫遺囑的條件是怎樣的? 代寫遺囑的條件是怎樣的?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
·離婚冷靜期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離婚冷靜期的適用條件是什么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條件是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起訴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訴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中的規定,冷靜期是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在這30天內雙方任意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離婚冷靜期是使用于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而不適用于訴訟離婚的情形。法律規定設置離婚冷靜期的目的在于通過離婚冷靜期讓夫妻雙方謹慎對待婚姻,給自愿離婚的當事人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當事人冷靜和理智思考、妥善抉擇。避免因為一時沖動而離婚的情形發生。這樣既能保障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作出正確冷靜的抉擇、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
·質押和抵押具體有什么不同 質押和抵押具體有什么不同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標的通常為不動產與大型動產(如交通運輸工具),質押的標的是動產為主與權力。2、占管形態不同:抵押無依舊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質押貸款的質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繼續使用,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3、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4、處置權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5、合同生效日不同: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6、登記部門不同: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
·沒簽合同對方毀約了怎么辦 沒簽合同對方毀約了怎么辦一、沒簽合同對方毀約了怎么辦雙方雖未訂立書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合同義務為另一方所接受的,視為合同已成立。當事復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制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二、如果合同對方違約怎么賠償1、依據當事人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約定賠償包括兩種情形:當事人在合同約定賠償的條款,另一種是合同沒有約定,但合同成立后達成賠償的協議。2、約定賠償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由于損失的范圍在合同訂立時難以確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而不宜約定一個固定的賠償數額。賠償可以用金錢貨幣形式確定,也可以用非金錢方式確定。3、法定賠償指在當事
·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是什么?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拒執罪)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報案,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予接收材料或者超過十五日不予答復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自訴。人民法院以涉嫌拒執罪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并予以退回,或公安機關超過十五日不予答復,或公安機關偵查結束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請執行人釋明,告知其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自訴。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認定是什么(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首先,妨害公務罪指向的對象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指向的對象是已生效的判決、裁定;其次,妨害公務罪的方法必須是用暴力、威脅的方法,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要求用這種方法。但是,在實踐中,有的當事人
·試用期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試用期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第一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條第二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二、員工試用期辭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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