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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著作權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1)、自然人因創作行為取得著作權。(2)、法人等組織因法律規定取得著作權。就法人等組織而言,它們在主持體現其意志的創作活動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原始性獲得著作權。(3)、自然人或法人等組織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權。當自然人是否實施了創作行為有爭議時,或者法人等組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被視為作者條件有爭紛時,在沒有充分證據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組織是作者的情況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組織是作者。根據法律的規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為根據,而直接取得所有權。物權的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體非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物權。物權的繼受取得又稱為物權的傳來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實,依賴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權
·隱名股東對外的債務責任是怎樣的? 隱名股東對外的債務責任是怎樣的?隱名股東對外的債務責任是需要與顯名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隱名股東作為公司實際股東,應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對公司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況下,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實際出資人更談不上股東資格認定,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及其他股東的關系,則如同合伙關系,企業開辦者(包括實際出資人和掛名出資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掛名股東(顯名股東)若承擔了連帶責任,有權向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追償。既然隱名股東為公司的實際股東,其應在出資額限度內對公司債務對外承擔責任,如須追究公司的股東責任時,隱名股東不能免責。二、隱名股東1、隱名股東依合法行為而產生。隱名股東的產生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不包含為規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情形。如
·海事運輸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海事運輸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由于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二、訴訟時效的分類1、短期時效。《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的一年短期訴訟時效不再適用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起時計算。”及《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
·遞交虛假學歷可以辭退員工嗎? 遞交虛假學歷可以辭退員工嗎?一、遞交虛假學歷可以辭退員工嗎?遞交虛假學歷可以辭退員工,員工在應聘時填寫的應聘登記表里,最后是否有一欄文字,提醒著求職者,若是提供虛假信息,一經發現,將受到公司處罰,情節嚴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其實,對于提供虛假信息的員工,我們也偶爾會遇到,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第一,看單位如何規定這類情況。第二,看員工的崗位及工作能力,核心或重點崗位,肯定不允許出現這種不誠實情況,若是基層崗位,情節不嚴重,還可以警告一次,若是能力不錯,用人部門覺得是可培養對象且情節不嚴重,可按較輕的情況處理,但要留心觀察,若出現其他不誠信行為,立即辭退。對于能力不行,且還出現不誠信行為,直接按規定走。第三,看單位的企業文化,若單位堅持塑造誠信的文化氛圍,那員工出現不誠信行為肯定是不能容忍的。二、相關法律條款勞動合
·行政強制執行對象是什么? 行政強制執行對象是什么?一、行政強制執行對象是什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行政強制執行是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行政強制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執行而與被執行人和解,就等于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為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
·證人認識嫌疑人需要做辨認筆錄嗎? 證人認識嫌疑人需要做辨認筆錄嗎?證人認識嫌疑人需要做辨認筆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0條中對辨認筆錄的審查、認定與排除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二、辨認筆錄是證據的哪種?辨認筆錄一直當做證據使用,但他屬于法定證據形式的哪一種一直不明確。有人認為,被害人的辨認筆錄屬于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認筆錄屬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的辨認筆錄屬于證言。新《刑事訴訟法》把辨認筆錄規定為一種證據形式。1、根據辨認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人身辨認、照片
·公司辭退員工少發工資申請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辭退員工少發工資申請仲裁的流程是什么一、公司辭退員工少發工資申請仲裁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二)開庭與裁決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3、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4、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二、公司可以開除職
·如果工傷事故責任在傷者還可以賠償嗎? 如果工傷事故責任在傷者還可以賠償嗎?在工傷事故認定中是不考慮事故責任方的,只要發生事故是屬于工傷范疇內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條件,那么即可認定為工傷,并獲得賠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
·派出所的辨認筆錄要求是怎樣的? 派出所的辨認筆錄要求是怎樣的?派出所的辨認筆錄要求是必須是在主持人員的進行之下,而且在此之前的話不能夠見到辯認的對象,這些辨認完畢之后才能夠做出筆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0條中對辨認筆錄的審查、認定與排除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二、辨認筆錄是證據的哪種?辨認筆錄一直當做證據使用,但他屬于法定證據形式的哪一種一直不明確。有人認為,被害人的辨認筆錄屬于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認筆錄屬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的辨認筆錄屬于證言。新《
·員工外出培訓算工傷嗎? 員工外出培訓算工傷嗎?一、員工外出培訓算工傷嗎?算工傷,外出培訓也是工作原因。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7.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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