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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興區法律常識 |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險駕駛罪定罪罪名的規定,從重處罰:(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3、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判決執行方式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判決方式是怎樣的?《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判決執行方式一般是被要求按照判決書的內容來履行義務。具體的規定如下:第八章 執行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一、交通肇事逃逸駕駛證是否吊銷? 一、交通肇事逃逸駕駛證是否吊銷?交通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不會吊銷駕駛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
·刑事自訴案件可以和解嗎? 刑事自訴案件可以和解嗎?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和解的條件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2、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3、被害人自愿和解。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須是有被害人的案件,沒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能進行刑事和解。二、刑事自訴案件二審可以調解或和解嗎?1、刑事自訴案件二審可以調解或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法院對于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訴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予以解除。2、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
·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理可以聽證嗎? 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理可以聽證嗎?一、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理可以聽證嗎?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理可以聽證,具體的聽證規定如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舉行聽證
·行政訴訟的判決有哪些類型? 1.駁回訴訟請求判決。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駁回訴訟請求判決也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1)被訴具體行政行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此時,法院至多只能以思凡建議的形式,建議行政機關調整被訴的行政行為。(3)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2.撤銷判決。撤銷判決分為判決全部撤銷、判決部分撤銷及判決撤銷并責成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三種情況。3.限期履行判決。即人民法院經過對行政案件的審理,認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作出的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法定職責的判決。4.變更判決。即在行政處罰顯失公正時,人民法院作出的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法院判決變更被訴具體行
·合同是否能約定級別管轄嗎? 合同是否能約定級別管轄嗎?一、合同是否能約定級別管轄嗎?合同之中不能約定級別管轄,定范圍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轄范圍,具體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二、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1、級別管轄:《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
·一、醉駕可以判緩刑嗎? 一、醉駕可以判緩刑嗎?醉駕滿足法定條件的就可以判緩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二、醉駕怎么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
·行政機關是否必須遵守法院判決? 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院判決,如果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公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給被執行單位進行罰款,對單位負責人進行拘留。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第九十六條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
·行政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規定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規定是怎樣的?一、行政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規定是怎樣的?《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第十五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二)海關處理的案件;(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十六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二、行政訴訟級別管轄的范圍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除了法律特別規定應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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