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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購基金收益的方式及其表現形式 上市公司并購基金收益的方式及其表現形式一、并購基金的含義和特點并購基金,是指專注于企業并購投資的基金,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份或資產,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后對目標企業進行整合、重組及運營;待企業經營改善之后,通過上市、轉售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其所持股份或資產而實現退出。并購基金具有以下特點:1、髙收益、髙風險。并購基金通過重組和改造目標企業,為市場提供優質企業。由于并購基金具有價值發現和價值創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標企業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將為投資者帶來較髙的投資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業和提升企業價值需要一定的時間(3至5年或更長),而且未來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也具有較高的風險。2、杠桿性。在資金募集方式上,投資資金小部分來源于自有資金,大部分來源于非公開形式募集的資金、債券市場資金或者銀行并購貸款
·合同生效以及合同生效之日怎么算一、合同的生效(一)合 合同生效以及合同生效之日怎么算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生效的內容則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為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產生的效力。合同生效的確認既要審查當事人的主體合法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又要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對于合同成立的判斷側重于對合同表面狀態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則側重于對合同實質內容的考察。如果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來,那對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還是生效則無法判斷。(二)合同生效的適用規則合同的生效則進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實性。即使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詐、脅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進一步的探討。合同的生效強調立法者對合同關系的評價,反映了立法者對合同的干預。因此,對于無效合同,國家會主動進行干預。(三)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的生效就是指
·融資居間委托人拒簽合同怎么辦?救濟的方法是什么? 融資居間委托人拒簽合同怎么辦?救濟的方法是什么?一、從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規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由此我們得知,居間人取得傭金必須具備兩個要件:第一,所介紹的合同必須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介紹有因果關系。只有兩者同時具備,委托人才負有支付傭金的義務。二、從格式條款的內涵進行分析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三、從格式條款的效力分析根據
·合同履行的原則以及促進合同履行法律手段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則以及促進合同履行法律手段有哪些一、合同履行的原則(一)適當履行原則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全面履行原則和實際履行原則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實際履行原則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或者提供服務,至于交付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則無力顧及。因此,適當履行必然是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未必是適當履行。(二)協作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對方當事人協助其履行債務的履行原則。它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2、債
·贈與合同必須公證嗎 贈與合同必須公證嗎?一、贈與合同1、含義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于所有權的轉移,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2、性質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必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②是吸收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二、贈與合同是否必須進行公證?贈與合同的公證并不以公證為要件,并非
·私募股權并購基金特點有哪些 私募股權并購基金特點有哪些一、什么是并購基金并購基金是指專注投資于企業并購的基金,其通常的運行模式是以股權收購的方式參與或取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后通過重組、資產置換等方式來提升企業的資產質量和營運水平,在持有一段時期后通過溢價出售的方式取得并購的收益。目前并購基金的操作以杠桿收購為主,與投資于創業型企業、對控制權無興趣的成長型基金不同,它選擇的對象是成熟企業,目標在于獲得企業的控制權和管理權。作為20世紀中期從歐美國家發展起來的一種基金形式,并購基金屬于典型的私募股權基金,目前已成為國外成熟市場PE的主流模式。下面介紹私募股權基金的不同成長階段及分別對應的特征和投資策略。第一是風投基金具有高風險、高收益;適合具有行業背景的風險偏好型投資者(企業初創期)。第二是成長基金其特點是投資模式成熟、風險收益適中,目前國內PE基金主流;競爭激烈,面臨
·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嗎 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嗎?一、實踐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典型的實踐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只有當借貸方實際交付借款時該合同才真正成立。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1、主要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為目的,保管人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務。保管合同的履行,僅轉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對保管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產生影響。2、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僅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還不能成立,還必須有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給保管人的事實,《合同法》第367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
·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的具體步驟是怎樣的 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的具體步驟是怎樣的一個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其負債達到或超過所占有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就只能申請破產,然后進行破產清算。那么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的具體步驟是怎樣的?跟著我們來看一下。企業破產清算主要是分以下幾個步驟來完成:一、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當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經和解整頓仍不能實現和解協議約定的清償義務,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一)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與債權人不能達成和解協議的;(二)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三)債務人在整頓期間有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四)債務人
·并購重組審核停牌的工作規程是什么? 并購重組審核停牌的工作規程是什么?具有上升空間同時自身經濟效益比較好的上市公司通常會選擇并購其他公司來達到發展壯大自己的目的,在上市公司并購其他企業重組的過程中,因其具有較大的變動,所以,中國證監會在其并購重組之后會進行審核,其股票也會被停牌。那么,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停牌的工作規程是什么,接下來,我們為您作簡單的介紹。以下是我們搜集整理的中國證監會于2016年3月25日發布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工作規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提高審核效率,增強審核透明度,根據《行政許可法》、《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監管實際情況,制訂本規程。第二條審核人員不得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第三條審核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和證監會各項廉潔自律規定。不得與申
·居間合同是什么?居間合同有哪些 居間合同是什么?居間合同有哪些特征和義務?一、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二、合同特征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2、居間人對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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