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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法律常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怎么賠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怎么賠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怎么賠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打房產官司有什么誤區 消費者在購房或家裝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糾紛,由于自認為占理而心高氣盛,動輒要求對方“法庭上見”。殊不知,法律重“據”不重“理”,因此有理未必勝訴的情況也是有的。那么一般打房產官司有什么誤區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打房產官司有什么誤區誤區一:有理就能贏在房屋買賣和裝修過程中,為解決糾紛,往往最終采用訴訟解決的方式。這種解決方式的好處顯而易見,就是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是也應該看到,為了保證最終裁決的公正,不可避免地要用復雜的法律程序來保證。這就是說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如何“打”是很重要的,這也是提醒您不僅對訴訟的實體問題,而且對訴訟的程序問題都要了解。說遠一點,法律意識的提高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從“知法”到“懂法”還是有一定距離的?,F在您的維權意識很高,知道出現糾紛可以到法院解決可以說是“知法”,為什么還有很多人在訴訟過程
·預售商品房的五證包括哪些 預售商品房的五證包括哪些一、《國有土地使用證》由縣市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頒發,這表明開發商具備了最基本的開發商品房的基礎:合法擁有了開發建設商品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縣市級城市規劃部門核發,是開發商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等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開發商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縣市級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用以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督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下列內容:1、許可證編號;2、發證機關名稱和發證日期;3、用地單位;4、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筑性質、棟數、層數、
·商品房交付時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交付時需要注意什么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出賣人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重要義務之一,也是商品房出賣人與買受人爭議最多的焦點問題之一,現就商品房交付涉及的幾個法律問題作如下評析。關于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買賣合同》第8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催@一條款,我們都明白,論單純的交付時間不可能引起什么爭議,因為就是合同上白紙黑字填寫的那個年、月、日,真正引起爭議的是在該交付時間之前商品房應具備什么樣的條件。由此得出,交付時間不是孤立去理解的,它與交付條件密不可分。關于商品房交付條件:《商品房買賣合同》第8條列舉了可供選擇的5種交付條件,分別為: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買商品房一定要簽認購書嗎? 買商品房一定要簽認購書嗎?一、買商品房一定要簽認購書嗎?對于認購書的效力問題,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認購書其實就是一個預約,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預約和本約的關系。是對將來訂立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預先約定。認購書并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是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礙時(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而訂立的。在簽訂認購書后,交易雙方只能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成就后,要求對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其他內容進行談判。實踐中,并不是任何情況下簽訂的認購書都是有效的。如果認購書實際上被依法認定為買賣合同,那么在未取得預售手續時就是無效的。如果一個項目連國有土地使用權都沒有取得,只是修了一個售樓部就開始銷售,簽訂認購書并收取定金,那么這種認購書也是無效的。對此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二、簽了認購書不想買了怎么辦1、
·借條在訴訟時效內怎么起訴還錢 借條在訴訟時效內怎么起訴還錢一、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1、要看借條的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通常情況下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則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計算兩年。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到期之日起算兩年。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也可以隨時向出借人還款。4、借條屬于債務糾紛,只要出借人有證據證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即找借款人催要過),從主張權利之日起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二、借條在訴訟時效內怎么起訴還錢借款人玩失蹤,出借人可以在時效內,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借款人應訴。當公告期屆滿,
·怎么對離婚損害賠償舉證 離婚訴訟,包括在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適用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不能將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在實際案件中,具體該怎么對離婚損害賠償舉證才好呢?下面,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怎么對離婚損害賠償舉證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中當事人舉證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別:第一類:當事人陳述,主要包括法庭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婚姻狀況、夫妻感情所做的陳述;第二類:書證,包括證詞、情書;第三類:物證,主要為反映一方有過錯的照片;第四類視聽資料,包括錄音及手機短信。上述證據分類是就多年來訴訟實踐中遇到的證據所做的大概分類,而談及一個具體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很難做到這幾類證據一一俱全,通常情況下,所舉的證據具有單一性、證據相互之間無法印證、證據的真實性無法認定等特點,大大影響了證據的證明力,從審判實踐的結果看,離婚損害賠償請求能夠支
·借貸合同要寫明什么內容 借貸合同要寫明什么內容一、借貸合同要寫明什么內容1、種類。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貸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貸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屬性、借貸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貸的種類。比如,根據借貸的期限可以劃分為長期借貸和短期借貸;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為工業借貸、農業借貸等。2、幣種。主要是指借貸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3、用途。主要是指借貸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貸應當??顚S?,以保證借貸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及時收回。4、數額。是指借貸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貸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貸時,每一次支付借貸的金額。5、利率。是指借貸人和貸款人約定的應當收的利息的數額與所借出資金的比率。6、期限。是指借貸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貸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貸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
·怎么認定單位逼迫員工辭職? 怎么認定單位逼迫員工辭職?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可能看到過單位逼迫員工辭職的現象。但有時候我們認為的逼迫,可能并不構成法律上面的逼迫,因此就需要做出認定。那么,我們應該怎么認定單位逼迫員工辭職的行為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怎么認定單位逼迫員工辭職公司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勞動合同主要內容,停發工資、停繳社會保險,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意向的,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應該補發拖欠員工工資,給付經濟補償金并可支付賠償金。二、員工被迫辭職能否得到補償關于這個問題,應當說是沒有什么爭議的。雖然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此規定不能一概適用。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
·員工辭職的時候需要單位批準嗎 勞動者在不滿意現行的工作時,通常會有辭職的想法,法律也規定了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為辭職,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辦理。在這種時候,員工辭職的時候需要單位批準嗎?可能不少人都這樣認為過,下面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員工辭職的時候需要單位批準嗎現實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借口不受理、不批準,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后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首先明確一點,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限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不等于說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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