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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通緝是否屬于強制措施? 網上通緝是否屬于強制措施?網上追逃不屬于刑事強制措施。網上追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網上追逃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強制措施中,所以,網上追逃并不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故意殺人多久能宣判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故意殺人案件應該在受理案件二個月內作出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三年能緩刑嗎 判三年基本可以適用緩刑。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適用緩刑。所以,犯罪是否可去爭取到緩刑,看該情節是否嚴重與輕微,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緩刑的適用條件。《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一般斷電是否屬于強制措施 一般斷電是否屬于強制措施一、一般斷電是否屬于強制措施斷電不屬于強制措施。強制措施是國家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保證偵查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依照法律規定對被告人、現行犯和重大嫌疑人和特定人的人身自由強制剝奪或者限制的方法。二、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是以下幾種:1.強制措施是剝奪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行為。2.只有司法機關可以行使這項權力。3.只有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才能采取強制措施。4.適用對象只能是犯罪分子和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5.以保障偵查和審判的順利進行為目的,不得把強制措施作為變相懲罰。6.必須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進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三、強制措施具有以下特點:1、有權適用強制措施的主體是公安機關、
·故意殺人多長時間能判刑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故意殺人案件應該在受理案件二個月內作出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場抓獲是否屬于強制措施嗎? 當場抓獲是否屬于強制措施嗎?當場抓獲不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現場抓獲只是在犯罪現場控制了犯罪嫌疑人,而是否需要采取強制措施,還需要根據其犯罪行為和證據進行確定。采取強制措施,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并非現場抓獲的犯罪嫌疑人都要采取強制措施。二、刑事拘留時間有多長?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
·當場傳喚是否屬于強制措施? 當場傳喚是否屬于強制措施?當場傳喚不是屬于強制措施,傳喚是公安機關的一種偵查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二、治安傳喚和刑事傳喚區別是什么?1、性質不同:治安傳喚是一種行政措施,刑事傳喚是一種偵查行為;2、適用依據不同:治安傳喚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
·精神病幾級看守所不收 只要是有精神病的,看守所都不予收押,公安機關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法醫鑒定(精神病鑒定),如果屬于精神病人,并且認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期間也屬于犯病狀態,不能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酒醉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
·拋尸沒殺人有沒有罪 有罪。未殺人但拋尸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罪,可能是故意殺人罪共犯,也可能是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也有可能不涉及犯罪,這些都是需要有具體的情節來判定的,不能一概而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刑罰是否屬于刑事強制措施? 刑罰是否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刑罰不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與刑罰有以下這些區別:1、適用的目的不同強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刑罰則是為了懲罰、教育和改造罪犯,同時,警戒社會上不穩定分子不致以身試法;2、適用對象不同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是現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等。刑罰的適用對象是經過審判機關依法審判所確定的犯罪分子;3、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適用強制措施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刑事訴訟法》。適用刑罰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刑法》。二、刑事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哪些?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是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的。1、拘傳: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2、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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