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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區法律常識 |
·醫療中過錯推定原則是怎樣的? 醫療中過錯推定原則是怎樣的?醫療中過錯推定原則是侵權責任法第6條明確的規定醫療技術所導致的一些損害,直接推定為醫醫院方面存在著過錯,具體表現在:第一,《侵權責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醫療損害責任的基本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第二,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和醫療管理損害責任都必須實行過錯責任原則,這兩種醫療損害責任類型要求構成賠償責任必須具備過錯要件,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第三,對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也必須以過錯為要件,只是過錯要件的證明實行推定而已;第四,即使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中,對于醫療機構承擔醫療產品損害的最終責任也必須有過錯,醫療機構如果對于缺陷醫療產品致患者受到損害沒有過錯,則只可以承擔中間責任而不承擔最終責任,其可以向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是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的特殊情形在醫療損
·按規定偷竊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按規定偷竊屬于什么違法行為一、按規定偷竊屬于什么違法行為?偷竊數額較大的話是刑法規定的刑事犯罪行為,達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有孩子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有孩子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一、有孩子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有孩子離婚孩子撫養權按照跟誰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日后的生長和教育的基本原則來進行確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
·扒竊罪中扒竊的認定的規定是什么? 扒竊罪中扒竊的認定的規定是什么?一、扒竊罪中扒竊的認定的規定是什么?扒竊罪中扒竊的認定的規定是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是公共場所,直接對于他人隨身所攜帶的一些具體的財務進行偷竊等。扒竊就是盜竊,按照盜竊罪的處罰標準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扒竊: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場所直接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夾”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內的錢財或物品。“扒竊”在行為特征上,相對于其他盜竊的竊取行為,扒竊有著自己特殊的竊取模式;因此,在成立犯罪的標準上,只要實施了“扒竊”類型的竊取行為,理論上就可以予以定罪。盜竊: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偷竊公私財物的行為都屬于盜竊。扒竊和盜竊都屬于盜竊行為,“扒竊”是盜竊的一種形式。《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
·3年合同沒滿辭退員工怎么賠償多少? 3年合同沒滿辭退員工怎么賠償多少?3年合同沒滿辭退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每工作期限滿一年多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方式賠償。《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的。問題中的情況顯然符合第一條規定,所以要求補償是完全合法,也是員工的權利。二、如何要求補償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員工的工作崗位或降低工資等違法原因,員工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
·婚姻法頒布事實婚姻的規定是什么? 婚姻法頒布事實婚姻的規定是什么?婚姻法頒布事實婚姻的規定是在94年之前認定成為事實婚姻的應當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前,未辦結婚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一方或者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事實婚在我國長期大量存在,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事實婚甚至占當地婚姻總數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主要有:(1)傳統習俗的影響。我國民間流行儀式婚,許多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婚禮,親朋好友認可,就是夫妻了,沒有
·婚姻詐騙刑事立案規定是什么? 婚姻詐騙刑事立案規定是什么?婚姻詐騙刑事立案規定是必須符合我們國家的立案的標準,也就是說詐騙的財產達到3000元到1萬元以上的認定成為數額較大,可以達到立案標準。1、以結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目的,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目的2、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3、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的“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婚姻詐騙罪。4、案發后,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5、詐騙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較大”的詐騙罪。6、詐騙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巨大”的詐騙罪。7、詐騙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無限期辭退員工補償規定是什么? 勞動合同無限期辭退員工補償規定是什么?如勞動合同無限期辭退員工補償規定是按照勞動合同法46條和87條的規定支付雙倍的賠償金,也就是21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一般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什么情況下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
·根據法律規定十級工傷能賠6萬嗎? 根據法律規定十級工傷能賠6萬嗎?根據法律規定十級工傷能賠6萬,但是具體的情況它也是分為不同的情形來進行區別對待的。十級傷殘的賠償項目如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證明12受傷前12個月工資的就是12個月工資的平均數計算;不能證明的就是受傷前12個月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平均數計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6個月公司支付。國家規定的按照統籌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打12333咨詢。一次性醫療補助金,4個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和2一樣。其他,比如護理費、交通費什么的自己和公司協商。二、確定工傷賠償。確定工傷的賠償是否合理,要看工傷等級應該得到的賠償標準,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所規定的內容。當事人如果受到的傷殘等級達到了十級的標準,根據相關規定,應該按照當事人本人的工作標準,賠償七個月的工資,同時還要向員工支付一次性的關于傷殘的補助。我國法
·發生事實婚姻關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發生事實婚姻關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發生事實婚姻關系的法律規定是在1994年之前所發生的事實婚姻都承認它的效力,在2001年之前這個階段是補證登記承認也就是通過補證的這種方式是可以承認他的效力的。(一)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二)限制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三)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四)相對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這里僅僅介紹第四個階段,即2001年《婚姻法》頒布之后的規定。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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