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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下區法律常識 |
·沒結婚怎樣起訴撫養費進行辦理未婚生子享有與婚生子 沒結婚怎樣起訴撫養費進行辦理未婚生子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父母均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一方拒不交付撫養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只有不給孩子撫養費情節惡劣,造成惡劣后果的,才會被判刑坐牢。具體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執行。以下為參考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二、撫養費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
·行政訴訟回避原則是怎樣規定的 行政訴訟回避原則是怎樣規定的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院長擔任審判長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其他審判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回避的對象包括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中其他人員包括人民陪審員、執行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勘驗人員。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回避有兩種:當事人申請回避和審判人員主動回避。當事人申請回避是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人民法院
·打架派出所拘留多長時間 打架派出所拘留多長時間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拘留最長不得超過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為7天加上報請批捕的時間可能達到14天。案情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至30天,加上報請批捕的時間可能達到37天。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二、拘留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2、需經院長批準。司法拘留作
·危險犯立法中與實害犯的區別是什么? 危險犯立法中與實害犯的區別是什么?危險犯是與實害犯相對應的概念:以對法益的實際侵害作為處罰根據的犯罪,稱為實害犯;以對法益發生侵害的危險作為處罰根據的犯罪,是危險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個條文規定了危險犯,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險犯,它們是因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別危險或者侵害的對象特殊而受到刑罰處罰。二、什么是危險犯?危險犯,實害犯的對稱。指的是以對侵犯客體產生損害危險即告成立的犯罪。如偽造公文、印章罪。又可分為具體危險犯和抽象危險犯。前者以侵害行為已有現實的危險發生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實施犯罪行為即認為危險發生,而造成犯罪。危險犯的社會危害性表現在行為雖未造成實際的損害結果,但使法益面臨威脅,足以使不特定
·民事案件中能否申請更改開庭時間 民事案件中能否申請更改開庭時間?可以更改開庭時間,但是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很嚴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導致無法在指定時間到庭參加庭審,是不可以更改開庭時間的。如果確實需要更改開庭時間,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請書,申請更改開庭時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二、開庭時間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
·商標權侵權案件抗辯事由有哪些? 商標權侵權案件抗辯事由有哪些1、通用名稱對注冊商標或非注冊商標的抗辯如果商標是約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稱,且使用地域范圍廣泛,可以通過商標爭議,要求商評委撤銷原告的商標。而作為商標組成部分的通用名稱,任何人構成正當使用。北京匯成酒業技術開發公司訴北京市華都釀酒食品工業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中,匯成公司系“甑流”商標注冊人,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33類“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被告華都公司擅自將與“甑流”商標相同的文字使用在其生產的白酒產品上,稱為“北京甑流酒”,并在市場上長期、公開、大量銷售,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匯成公司于2006年4月6日提起訴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商品的通用名稱,通常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或者本行業中約定俗成的名稱,包括全稱、簡稱、縮寫、俗稱等。《北京市志稿》已經確切表明,凈流(或稱甑流、甑餾)是
·受害者的自訴案件能附帶民事嗎 受害者的自訴案件能附帶民事嗎《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第七十八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8次會議通過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47號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問題規定如下: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
·超期羈押不批捕也不變更措施可以上訴嗎? 一、超期羈押不批捕也不變更措施可以上訴嗎?在超過了羈押期限的時間后還擠壓嫌疑人,嫌疑人可以上訴。所謂超期羈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被采取強制羈押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稱之超期羈押。拘留羈押期限在公安機關最長37天;被捕最長的羈押期限7個月,兩者合并一般最長羈押期限即8個月零7天。是否超期羈押要分階段。一般情況下,在拘留期間羈押,最長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還沒有被檢察機關批捕,就得釋放,否則就叫超期羈押;如果檢察機關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個月零7天,檢察機關還沒有起訴,就得釋放,否則叫超期羈押;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一般是兩個半月宣判,超過兩個半月法定辦案期限,還沒有結案的,構成超期羈押。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于
·偷醉酒人身上物品是扒竊嗎? 偷醉酒人身上物品是扒竊嗎?構成的是盜竊罪,搶奪罪(刑法第267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中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項罪名,是介于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關鍵在于是不是趁人不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3條第4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二、扒竊的司法解釋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盜竊對象為“隨身攜帶的財物”是扒竊與普通盜竊的明顯區別,而準確認定“隨身攜帶的財物”是否同時會危及犯罪對象的人身安全又是區分普通盜竊與扒竊的關鍵。實踐中,“隨身說、貼身說、近身說”三種觀點,均是對“隨身攜帶的財物”的一種空間限制,而認定扒
·婚后買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婚后買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嗎?1、婚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婚后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以平分為原則。婚姻法新規: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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