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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條件規定和賠償規定是什么 定金的條件規定和賠償規定是什么?1、定金的適用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需要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如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不訂立主合同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2)主合同必須有效。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所決定的。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2、定金的賠償規定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二、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什么?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
·合同之債訴訟管轄地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之債訴訟管轄地是怎么規定的一、合同之債訴訟管轄地是怎么規定的?債務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二、合同之債糾紛的訴訟狀應該怎么寫?民事訴訟狀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職務,居住地址,電話:被告:同上(如果是單位要寫
·哪些情形下會終止婚姻關系 哪些情形下會終止婚姻關系(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①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并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國家明文規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關系的終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規定,認為主體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終止的結果。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這也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的規定。但個別國家規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關系始告消滅。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以后確知失蹤人并未死亡時,須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撤銷原宣告死亡的判決。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有些國家則規定,在此情況下,須經夫妻雙方同意并須重新登記結婚,其婚姻關系才能恢
·民事財產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民事財產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一、民事財產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民事訴訟費用包括哪些?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
·合同履行的三個原則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個原則是什么?合同履行應當遵守一定的原則。合同履行原則是指導合同履行并適用于合同履行整個過程的特有原則。合同履行除必須貫徹《民法典》和《民法典》基本原則外,還應堅持全面履行、適當履行、協作履行和經濟合理等原則。1)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不僅包括合同條款約定的各方當事人的義務,而且也包括法律規定的先合同義務與后合同義務等內容。全面履行原則的基礎即為《民法典》的誠實信用原則。2)適當履行原則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依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由適當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3)協作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僅應履行自己的義務,而且還應當協助對方履行義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
·保外就醫最長期限有多長 保外就醫最長期限有多長罪犯保外就醫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對于保外就醫期限將到的罪犯,監獄應當提前二個月通知罪犯到監獄進行檢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監獄接受檢查的,監獄可以派警察和醫生到罪犯居住地調查了解罪犯情況,并收集有關證明材料。對疾病未愈,需要繼續保外就醫,并經當地公安機關考察同意的,監獄根據其病情和表現情況決定是否繼續保外就醫。對續保罪犯應重新按程序審批,經省監獄管理局批準后再繼續執行。具保人應積極配合監獄做好監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對保外就醫期限屆滿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罪犯,監獄應當收監執行。二、對保外就醫人員有什么限制按照規定,保外就醫人員每月要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治療醫院的病情復查結果。患艾滋病、癌癥、尿毒癥或癱瘓臥床的嚴重疾病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可以不向司法所定期提交醫院病情復查結果,只需每月向司法所書面報告身體
·二手房過戶后漏水責任誰擔? 二手房過戶后漏水責任誰擔?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就房屋向買受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的責任;對于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買房發現有漏水而賣方又沒有提前告知,肯定是由賣方來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在交易完成前發現了漏水問題,那應該及時提出。因為如果等到交易完成后才來主張相關權利的話,是需要舉證證明賣方知曉房屋瑕疵,才能要求其來承擔相關責任的。針對這類問題,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買方可以先要求賣方對物品進行修理;如果賣方拒絕修理或者修理后仍存在質量缺陷的,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詳細可以咨詢法律人士,或聘請律師出面幫助解決問題。二、二手房過戶手續有哪些?1、簽約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之前有一個非常關鍵的步驟,那就是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通常買賣雙方簽訂的紙質的房屋買
·關于辭退員工的先決條件 關于辭退員工的先決條件一、關于辭退員工的先決條件第一,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非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
·刑事案件受害人賠償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受害人賠償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提交有關證據,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附帶民事賠償責任,這樣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賠償處理,最后由雙方協商支付賠償金,被告人家屬為了使被告可以獲得較輕的刑罰,一般會主動聯系受害人,通過積極賠償來獲得諒解書。協商賠償數額法律沒有規定,受害人可以根據實際財產損失、人身傷亡損失、精神損失為基準來主張賠償數額。這種方式的缺點是雙方就賠償數額很難協商一致,往往是一方認為自己要求的賠償是合理的而另一方認為是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而且雙方反悔的可能性都較大,執行力較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
·隱名股東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隱名股東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一、隱名股東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隱名股東依合法行為而產生。隱名股東的產生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不包含為規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情形。如隱名股東并不包含利用國家對下崗職工投資經營的優惠政策,約定用下崗職工的名義對公司出資的人。2、隱名股東依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之間的合同關系而產生。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隱名股東問題所涉及的實質是一種合同,二是隱名股東涉及的直接當事人為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1)顯名股東,是指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經營事業的一方當事人。對于顯名股東的資格要求,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關于公司投資主體的規定。如對于國家工作人員、港澳臺同胞作為投資主體的限制性規定。從現有的審判案例來看,顯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為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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