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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追逐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開車追逐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嗎?開車追逐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二、尋釁滋事罪與非罪的區分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
·醫療事故認定的條件具體是什么? 醫療事故認定的條件具體是什么一、醫療事故認定的條件具體是什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如下:1、醫療事故的主體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2、醫療機構違反了相應的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操作不規范導致損害;3、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失;4、患者實際發生了人身損害后果;5、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二、不構成醫療事故就不賠償的嗎在司法實踐中,對《醫
·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沒交社保怎么辦理社保? 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沒交社保怎么辦理社保??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沒交社保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進行補交。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補充資料:1、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
·對行政處罰復議決定不服向哪個法院起訴 對行政處罰復議決定不服向哪個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如果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你有權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可見,受訴法院的管轄情況分為兩種:1、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注意些什么如果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那么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
·上海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是什么? 上海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是什么?一、上海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是什么?上海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是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10月時間,人家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勞動合同到期之后需要續簽,具體如下所述:1、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續簽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意愿;經過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2、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簽勞動合同。3、7日內給出書面答復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復。4、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
·醉駕后拘役什么時候去檢察院? 一、醉駕后拘役什么時候去檢察院?醉駕后處拘役,不需要去檢察院執行,對于醉駕行為的處理,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這時案件由檢察院處理,這屬于檢察院的到司法職能,后期在判決后不需要再次到檢察院處理。另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
·犯罪分子拘役刑滿還有工作嗎? 犯罪分子拘役刑滿還有工作嗎?被拘役刑滿后一般是沒有工作的,但部分私人單位在拘役后是并不會開除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服刑期滿后如原單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其工資待遇根據新任職務、新任崗位按不高于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服刑期滿后如被原單位辭退則沒有。根據《人事部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由原單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后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后如原單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二、拘役的適用情況和特征是什么?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
·勞動合同續簽手續是怎么樣的? 勞動合同續簽手續是怎么樣的?一、勞動合同續簽手續是怎么樣的?1、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續簽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意愿;經過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2、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簽勞動合同。3、7日內給出書面答復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復。4、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5、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6、公司與
·犯罪分子被判拘役需要立案嗎? 犯罪分子被判拘役需要立案嗎?被判拘役是需要立案的,因為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一般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二、拘役的適用范圍是什么?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2.拘役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41條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按照勞動合同法41條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一、按照勞動合同法41條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41條解除勞動合同是屬于合法的。根據我國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二、裁員的規定內容是什么?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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