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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應該按照約定的時間來交付房屋,這是開發商的基本義務。如 開發商應該按照約定的時間來交付房屋,這是開發商的基本義務。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買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對于購房者來說,開發商逾期交房如何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開發商逾期交房如何處理《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
·農村土地的政策新政策 農村土地的政策新政策農村土地的政策多年來一直備受關注的,這也是廣大農民迫切想要以及需要了解的。誠如我們所知,土地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礎性的政策,關系著國家富國安邦之道。多年來,土地制度一直在完善,那么最新的政策有哪些?下面我們將帶來相關的介紹。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墒乾F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
·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如何劃分? 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如何劃分?關于勞動爭議仲裁事件,不同地區的管轄機構不同,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定的,視地域的不同有著不同的劃分。那么,“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如何劃分?”對于該問題,將在下文為您作詳細解答。一、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怎么確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二、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如何劃分?(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下列勞動爭議案件:1、用人單位注冊地及勞動合同履行地位于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豐臺區、朝陽區和石景山區,注冊資金在
·勞動爭議案件風險代理收費標準是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風險代理收費標準是什么?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有時會遇到風險代理的問題,即委托人和代理人約定達成一定結果后支付給代理人一定的費用。那么,“勞動爭議案件風險代理收費標準是什么?”對于該問題,在下文中為您整理了一些相關知識,歡迎您閱讀。一、勞動爭議案件能否風險代理?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六部分第十七條規定了“勞動爭議”為包含眾多種糾紛的類型,下轄“確認勞動關系糾紛”、“經濟補償金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具體糾紛,廣泛地來講,第六部分第十七條規定的“人事爭議”也屬于人們通常所稱的“勞動爭議”?!蛾P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勞動爭議案件僅指“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糾紛。其他諸如“確定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以及因單位辭退引起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賠償金”糾紛,都
·勞動爭議案件賠償款項都有哪些 勞動爭議案件賠償款項都有哪些?勞動爭議案件在當下并不少見。如果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又沒有一個協商解決的辦法,通常會采取法律的手段來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勞動爭議案件賠償款項都有哪些?這些補償的前提是怎樣的?我們將就這個問題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一、雙倍工資。支付前提:(1)《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
·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指的是誰? 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指的是誰?在一般的勞動仲裁關系中,雙方當事人包括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因為在勞動過程中產生了糾紛,而申請仲裁機構對勞動糾紛進行仲裁。但有的時候會發生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上出現第三人的情況,那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指的是誰?我們將為您進行說明。一、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指的是誰1、第三人指的是和糾紛有利害關系,但不是直接參與人的;2、比如: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條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勞動爭議反仲裁申請書 勞動爭議反仲裁申請書模板勞動爭議反仲裁是指勞動關系雙方中的一方申請了勞動仲裁后,又被另一方反申請,它的目的在于抵銷原申請人提出的請求。發生這種情況,勞動關系雙方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參與仲裁就可以了,仲裁機構會依照相關的法律來維護雙方的權益。那勞動爭議反仲裁申請書模板是怎樣的,我們將在以下內容中為您提供。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反申請人:反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訴反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日收到貴委送達的仲裁申請書,針對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提出如下反請求事項:1、請求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中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違約行為,裁令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蛴蓜趧訝幾h仲裁反申請書支付違約金。2、請求依法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賠償因其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造成反申請人的各項直接經濟損失23320元。
·勞動爭議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爭議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我們知道,在企業與員工發生了勞動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時,當事人會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由仲裁委會員對爭議進行處理裁決。但并不是所有的勞動爭議都會被仲裁機構受理,那勞動爭議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我們將為您進行說明。一、勞動爭議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法院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爭議仲裁法院起訴的條件是什么勞動者與企業如果就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申請仲裁,在仲裁結果出來之后,當事人對仲裁結果并不滿意,想要起訴至法院,需要滿足一定的法律條件,那么,勞動爭議仲裁法院起訴的條件都有哪些,我們將為您回答這個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起訴是與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相互形成勞動法律關系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政和勞動者,都可以作為起訴人提起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在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相一致時,由勞動者個人作為當事人一方參加訴訟。當事人因故不能起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他人員則無權起訴。二、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符合的條件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符合的條件是哪些我們知道,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又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應在仲裁裁決書收到之后十五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那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符合的條件有哪些?我們將為您進行說明。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符合的條件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3、該勞動爭議屬于該仲裁委員會管轄;4、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齊備;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二、勞動仲裁受案范圍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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