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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簡單交付區別是什么? 占有改定簡單交付區別是什么?簡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區別:1、生效時間不同:簡易交付是買賣合同生效后,所有權轉移。占有改定是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又成立了允許出賣人繼續占有該物的另一個合同,則另一個合同生效時,視為所有權轉移。2、買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簡易交付是買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買受人間接占有。3、簡易交付指的是消滅讓與人的間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讓與人為受讓人設定間接占有。4、適用范圍不同:簡易交付可以適用于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占有改定只能適用于動產物權的轉讓,不能適用于動產物權的設立。二、占有改定的要件包括哪些?1、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移轉動產所有權的合意。一般通過買賣或讓與擔保的設定,使受讓人取得動產的所有權。2、讓與人成為占有媒介人,從而繼續占有動產。動產所有權雖已轉讓于受讓人,但讓與人仍然是動產的現實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產生在于經濟
·正在服刑發現新罪會進行數罪并罰嗎? 正在服刑發現新罪會進行數罪并罰嗎?一、正在服刑發現新罪會進行數罪并罰嗎?數罪并罰原則,只是解決在對數罪實行并罰的時候應當遵循什么準則進行并罰的問題。至于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根據數罪并罰原則對各種不同類型的數罪實行并罰,是一個數罪并罰的適用問題。對于這個問題,我國刑法第69條、第70條和第71條分別作了規定。(一)普通數罪的并罰普通數罪是指判決宣告以前發現的數罪,對于這種數罪的并罰,是數罪并罰的典型形態,我國數罪并罰的原則,就是根據這種情況規定的,由于我們已經對數罪并罰原則作了詳盡的論述。因而對于判決宣告以前發現數罪的合并處罰,可以按照我國刑法第69條之規定直接適用。(二)發現漏罪的并罰我國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之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
·總公司和分公司需要合同嗎? 總公司和分公司需要合同嗎?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于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總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對外開展業務,從而達到總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基于其合法經營權已經得到法律的認可,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只需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即可。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
·高空墜物死亡怎么賠償? 高空墜物死亡怎么賠償?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著于土地的永久性或臨時性的設施,如房屋、橋梁、碼頭、堤壩、隧道、涵洞、埋設的管道、路標、電線桿、廣告牌、腳手架、纜車、索道、護路林木,等等。倒塌、脫落、墜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毀壞的常見危險。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設施本身損壞而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均應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建筑或者其他設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設計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擔民事責任后有權向設計人或施工人追償。二、高空墜物賠償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
·一、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怎么索要? 一、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怎么索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及時發工資,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先保留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然后向仲裁委申請仲裁或者是人民法院起訴。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如何證明勞動關系?1、用人單位下發載有勞動者姓名的各種文件:通知、工作任務、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這些證明材料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勞動者代表公司與他人簽訂的合同,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勞動者在其企業的上下班的打卡記錄、工作證等;4、錄音、錄像、照片:勞動者在上下班時的錄音錄像,或者其他關于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5、網絡聊天信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關人
·監視居住算不算追究刑事責任? 監視居住算不算追究刑事責任?監視居住只是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所謂強制措施只是一種偵查手段,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竄供,毀滅證據,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關到看守所里也好還是在家里監視也好,只是視案件情況而輕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預防性的,而不是懲戒性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被采取了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著你就是有罪的了,就得判刑了,偵查偵查,也就是你有沒有犯罪還在"查",你現在只是犯罪嫌疑人,等審查起訴以后就叫被告人,這兩個階段公檢法都只能稱你
·辦理商標續展應提前十二個月? 辦理商標續展應提前十二個月?一、辦理商標續展應提前十二個月?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注冊證復印件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二、辦理商標續展的手續是怎樣的?1、準備申請資料,包括: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若是企業,準備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若是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商標代理委托書(若委托代理
·一、租賃備案登記網簽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租賃備案登記網簽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租賃備案登記網簽所需要的材料包括:1、房屋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家庭戶口簿;5、公有住房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流程?(一)、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租賃(轉租)合同;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為出租房屋的,提供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2、公有房屋轉租的,提供
·一、租房沒到期遇拆遷怎么賠償? 一、租房沒到期遇拆遷怎么賠償?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應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房屋承租人可以主張房屋裝飾補償、停產停業補償、設備搬遷費用、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等補償。在實踐中,一般主要是有關裝修物的補償問題。如果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2、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二、租房的時候注意哪些事項?1、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
·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嗎? 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嗎?一、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嗎?物權法土地使用權可以提前收回。1、《物權法》第148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2、《土地管理法》第58條第1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0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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